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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7日清远市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县区人才工作全面发展,鼓励和吸引高端紧缺优秀人才到少数民族县区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县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清发〔2012〕26号),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发展新常态;整体规划,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资福利待遇;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加强少数民族县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二、工作目标建立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少数民族县区长期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三、范围对象在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工作且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四、发放标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人均1000元/月,具体发放标准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县自行制定。五、工作原则(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坚持以少数民族自治县为主的人才管理体制,明确两县政府是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的责任主体。(二)市、县分级负担补贴资金。市级财政负担70%,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两县政府当地财政负担30%。六、程序和补助安排(一)做好摸查统计。两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地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人数及工资级别待遇情况,以县为单位确定本地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补助人数,当年数据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制定实施办法。两县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修订完善本地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在修订完善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在发放津贴前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两县修订完善后的实施办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三)落实资金安排。两县应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所需资金,按市、县分级负担比例落实。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对象,每年12月以县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落实当年岗位津贴资金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办研究,市人才办批复同意后再由市财政核拨。(四)津贴发放时间。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由县级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列表造册专账专户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两县自定。七、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两县切实筹措和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所需资金,在推进过程中,不得减少应依法依规落实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才工作机制,使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二)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少数民族县区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两县落实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制度的责任考核,实行政府一把手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县两级落实少数民族县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资金和工作进展的监督。两县要对本辖区内享受岗位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调查,对提前终止受聘合同或调离少数民族县区的,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并立即停止岗位津贴发放。八、其它补充规定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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