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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2018-4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七届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为贯彻《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关于落实政府规章立项机制的要求,及时将立法项目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清远市人民政府制定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如下:一、制定清远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协助起草,市法制局应当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起草单位应当在2018年5月28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该市政府规章的送审稿;市政府规章送审稿由市法制局负责统一审查,并最终形成市政府规章草案,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原则上2018年10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对该规章的审定、向市委报告以及最终公布工作。该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送、决定、公布等,应当遵守《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各项要求和程序。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单位、协助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应当抓紧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期按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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