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政策文号:汕府〔2022〕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干当先,奋勇争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更大力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工负责、具体抓,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敢于走进矛盾、善于破解难题,始终做到同心同向、合力合拍。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要及时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将每项任务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并发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接各牵头单位,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抓好落实。三、强化督查督办,抓好过程监测。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定期报告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自2022年3月起,于每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发市政府督查室,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落实纳入行政工作运转监测,清单化抓好全程督办、动态跟踪,根据季度进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予以相应亮牌,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印发《督查通报》。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综合考核办。汕尾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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