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6〕1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2016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强化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编制清远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确定我市食品安全中长期目标和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制定出台《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局负责)。逐步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严格监管(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修复示范,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负责)。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药、兽药、生猪屠宰、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饲料非法添加和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四、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米、调味面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针对食用农产品、花生油、米粉、河粉、腐竹、豆腐制品及面制品铝残留超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全市肉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针对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集体食堂、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负责)。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负责)。五、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全市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市食安办、市政法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负责)。全面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追溯系统应用,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继续出重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以查处走私冻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远海关负责)。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市食品检验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英德、连州食品检验分中心的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八、着力抓好综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重点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危害控制、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机制,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粮食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食品安全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投诉举报系统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考核评价等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将镇(街)、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负责)。十、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快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监督抽检为辅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中心下移、力量下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局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协调联动机制(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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