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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0日2013年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有关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3月7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电视电话会议、4月15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现场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54号)精神和要求,2013年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如下:(一)4月底前制定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工作方案;(二)5月中旬前,完成市级办理事项的界定工作(包括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和再造、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三)5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本级办事大厅分厅工作方案;(四)6月底前,按照省出台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建成市级分厅,做到界面风格统一并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市级分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服务事项目录等数据的同步;(五)9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完成县级办理事项的界定工作(包括事项梳理、流程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六)1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省出台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建成本级分厅,做到界面风格统一并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本级分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服务事项目录等数据的同步。二、工作措施(一)成立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成立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二)成立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专责工作小组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综合组、事项界定组、技术服务组和监察督导组等4个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日常工作的开展。4个工作专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工作。1.项目综合组项目综合组工作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1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人)、市电子政务中心(1人)组成。项目综合组的统筹领导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综合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2013年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2)办理市级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建设的硬件及软件采购、项目经费申请等(4月底前);(3)联合事项界定小组,分别召开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市直机关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会、市直部分审批部门座谈会,征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意见(5月中旬前);(4)编制并印发《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指引》(试行)(10月底前);(5)编制并印发《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简介》(12月底前);(6)收集整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度材料,编制进度月报表;编写会议及汇报材料;组织有关联席会议的召开;(7)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8)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2.事项界定组事项界定组工作人员由市编办(1人)、市行政服务中心(2人)、市法制局(1人)、市发改局(1人)组成。事项界定小组的统筹领导工作由市编办负责。事项界定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流程对接方案》,编制清远市网上办事基本流程指引,供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参照使用(4月底前完成);(2)配合项目综合组开展面向市民、企业、市直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征询会(5月中旬前);(3)完成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界定工作(5月中旬前);(4)完成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界定工作(6月底前);(5)编制《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细分示例》;(6)编制《清远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进驻登记指南》(6月底前完成);(7)编制《清远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指导目录》(6月底前完成);(8)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3.技术服务组技术服务组工作人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人)、市行政服务中心(1人)、电子政务中心(2人)、软件开发商(2人)组成。技术服务组的统筹领导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服务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编制和调整我市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软件部分)规划方案(4月底前);(2)组织进场进行软件开发和实施(6月底前),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3)编制《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改造与数据对接指南》(6月底前);(4)编制《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县(市、区)分厅改造对接指引》(6月底前);(5)加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信息中心的联系,根据省出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适时调整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内容;(6)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4.监察督导组监察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市监察局(1人)、市行政服务中心(1人)组成。监察督导组的统筹领导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督导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根据省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定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评价指标体系(7月底前);(2)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度;(3)督促检查市直各单位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中遇到和发现的不认真、不落实、不到位等效能问题及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市监察局,提请市监察局对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进行约谈和下达整改通知;(4)负责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进度的月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5)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抽调人员除事项界定组不得兼任外,其他专责小组人员可以由抽调单位同一工作人员兼任。(三)成立网上办事大厅专家委员会聘请我市及省电子政务协会、省信息化协会等单位熟悉电子政务工作的专家7名,担任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为我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规划、电子政务的统筹发展等提供论证和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为整合我市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建设资金、打破信息孤岛瓶颈,实现信息共享,优化网络运行等奠定基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四)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制度1.建立网上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结前段时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全市性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级联席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单位成员。2.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通报制度。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通报分市级和县级情况两部分,每月一次。市级主要通报市直各单位配合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县级主要通报整体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3.建立工作落后地区和单位约谈制度。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然不重视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认真、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工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将视情况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三、部门责任和分工除成立4个工作专责小组及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日常工作外,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参与单位需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牵头责任,负责组织4个工作专责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效能监察;市编办负责组织审核市直单位梳理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办事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市法制局配合项目界定组对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信息中心的联络,及时转发上级有关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文件;市级网上办事大厅软件开发协调和组织安装调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县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市直(含中央、省驻清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的梳理和流程优化等工作,并上报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参照上述工作方案,拟定本级2013年网上大厅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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