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15〕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已经六届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金融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5〕5号)文件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中国农业电商第一市”的号召,进一步发挥金融政策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创优,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特制定《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一、扶持对象在我市从事电商行业的符合政策、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和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电商企业或个人。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项目)优先扶持。二、运作模式(一)对电商企业开展“网创保”业务。在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设立规模为2000万元的“清远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市电商基金”),基金按照《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运作模式,为办理“助保贷”、“信用贷”业务的电商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1.“助保贷”业务(1)业务特点:高额度,低成本。企业仅需提供贷款额度40%以上的抵押物,即可获得1-2.5倍的贷款。由市电商基金安排贷款金额的10%作为风险补偿金,并由企业按每笔贷款金额的2%自愿缴纳助保金,共同组建风险资金池,为企业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2)准入条件:在清远市从事电商经营,已进入或符合进入“清远市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条件,能提供贷款额度40%以上抵押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3)贷款额度:单户以500万元为主,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5)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6)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确定。(7)风险分担: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1个月时,由合作银行向市助保办申请用企业助保金先行代偿贷款本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市助保办提出补偿申请,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各自按50%比例进行风险分摊。2.“信用贷”业务(1)业务特点:无抵押信用贷款,一次授信。由市电商基金提供担保增信服务。(2)准入条件: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清远地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及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近2年来未存在连续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6次(含)的贷款拖欠纪录。(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5)还款方式:按月分期还款(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6)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7)风险分担:当基金担保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电商基金承担30%的风险补偿,其余由合作银行承担。(二)对电商人才发行“网创卡”业务。由市商务局、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电商创业人才发放个人信用卡。1.业务特点:手续简便,使用灵活,最长可达50天免息期。2.准入条件:诚信经营,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进入“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库”的“初创、成长、领军”三类优秀电商创业人才。3.信用额度:对“初创、成长、领军”三类人才授信额度原则上分别为2万元、6万元、15万元,最终信用额度由合作银行综合评估核定。三、贷款利率(一)“网创保”业务。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合作银行利率定价办法执行,参照《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优惠贷款利率。(二)“网创卡”业务。由合作银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最长50天的免息期,到期还款日由持卡人归还全部款项,或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其余应还款中的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从银行记账日起,根据持卡人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具体以各合作银行提供的信用卡领用协议为准。四、业务办理(一)“网创保”业务。1.“助保贷”业务(1)已申请进入“清远市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向合作银行提出“助保贷”业务申请。(2)由银行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后,将“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市助保办备案。(3)市助保办审核后向银行出具是否同意增信的复函。(4)贷款发放前,市信用担保基金按贷款金额的10%缴存风险补偿金,企业按贷款金额的2%缴存助保金。(5)贷款发放后,银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助保办备案。2.“信用贷”业务(1)由市商务局、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在我市从事电商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申请办理“信用贷”业务。(2)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银行根据内部操作规程独立审批该贷款项目后,将“担保业务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市电商基金备案。(3)市电商基金审核同意后向银行出具是否同意由“清远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为借款人分担30%贷款风险的复函。(4)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市电商基金备案。(二)“网创卡”业务。由团市委向合作银行推荐,申请人直接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五、风险控制(一)市电商基金与市商务局、团市委及合作银行建立动态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对借款人预警信息进行监控,防范贷款风险。具体参照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及《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二)合作银行每季度向市电商基金报送贷款管理报告,对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业务的健康发展。(三)当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该类贷款,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合作各方应当依照约定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六、基金管理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会”)作为市电商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业务的运营,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及合作银行;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金融局,具体业务工作由其下属市金融服务中心承担。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保障基金安全。七、支持及保障措施(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简化基金业务流程,压缩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市商务局及团市委在向合作银行推荐优秀电商创业人才时,在把握好关键环节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办理基金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辆和设备抵押事项时,国土、房管、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提高业务办理、审批的效率。(二)增加电商产业担保依据。针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特点和网店评价体系,将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流水、淘宝信誉等级、店铺排名、未付订单等相关数据纳入担保依据。其中,可针对我市发展农业订单电商的特点和优势,发展“供应链贷款”产品,即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进行合作,由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持有的买家未付款订单(如“聚划算”预付订单),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无抵押信贷服务。(三)建立电商信用评级制度。开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业务,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在为银行提供量化风险测评依据的同时,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健康诚信发展。八、其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市信用担保基金存续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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