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2015〕41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韶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的改革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二、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2.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细化优化情况,出台韶关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和调整目录,加大对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继续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3.落实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避免“自由落体”,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配套建设,做到彻底放、放到位。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的部署及有关清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适时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5.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加大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6.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7.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便于项目单位就近办理的要求,根据省的部署,合理调整市、县(市、区)有关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审批和监管权限。8.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逐步与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9.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措施。落实联办、代办、导批制制度,加快办理重点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实行“早告知、早介入”服务方式,事先沟通,提前服务;提早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贴身服务。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等技术提供服务。对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投资项目或其他事项,经预约,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提供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服务。10.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11.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停止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指导督促已取消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部门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12.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管理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13.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承接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的市、县(市、区)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推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4.探索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推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探索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组织并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深入大中型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调研。根据《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手册》,探索和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对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向中小型企业延伸。1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贯彻落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16.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企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行政事业性目录清单,主动对外公布,并动态管理。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执行。同时,做好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18.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19.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和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和进行收费公示等违法收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公开通报。同时,选择部分收费基数大、收费标准高、收费期限长、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多、自评估效果差且去年未进行收费评估的收费项目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20.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实施“一照一码”。21.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在省工商局的部署和指导下,开展对涉及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2.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执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继续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制定实施《韶关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案》,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按照许可监管和行业监管的特点制定本部门的监管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3.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执行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推进简化企业注销流程,配合省工商局探索试行对个体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2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争取在韶关与省同步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努力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施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规则,协助推进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平台。(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2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研、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取消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聘任校长核准事项。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2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制定《韶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27.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明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省制定的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29.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做好我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做好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和体育监督工作。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方式方法,加快构建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30.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监管标准。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3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落实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3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参照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开展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三)加强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