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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的通知(韶府〔2013〕15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8日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法[2011]75号)和市政府《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韶府[2008]83号)规定,特制定韶关市201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一、学习时间2013年5月和11月的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组织一次专题学法,时间为30分钟。二、学习内容(一)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纲要和决定;(二)新颁布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三)与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四)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三、学习对象以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四、学习形式以专题学习为主,由市法制局负责人或邀请的相关法律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学习辅导,也可当场咨询、讨论。五、材料准备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资料的准备工作。(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由市法制局根据学法计划,确定具体学习篇目;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需要临时增减调整的,市法制局再结合实际及时安排进行学习。(二)涉及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法制局负责资料准备;涉及部门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法制局指导相关部门负责资料准备;确定邀请法律专家辅导的,由市法制局负责联系商定辅导提纲和要求。(三)负责讲解和资料准备工作的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有关学习资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以便及时分送与会人员。六、具体实施(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为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讲解;学法内容为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讲解;也可视讲解内容邀请法律专家讲解。(二)主讲人应结合政府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及需重点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三)市法制局应在每次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前1个月会同办公室提出学法主题安排,报市长审定后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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