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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启用系列“3号章”的通知(韶府〔2017〕43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韶府〔2017〕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保障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行政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建立“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实现“办事不出园”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同意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即日日起,正式启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个市直部门的“3号章”(印模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规划区域内,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委托,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8个市直部门的“3号章”,相应行使上述8个市直部门的33项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备案和日常管理职能(详见附件2)。“3号章”与相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慎用权、依法审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使用“3号章”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使用和管理“3号章”的业务指导,确保用章安全高效;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要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报备“3号章”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三、“3号章”启用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规划区域内的所有业务,不再由莞韶园管委会代履行,移交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行使。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原对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实施的审批事项“函办制”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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