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产业园区

广东韶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韶府〔2018〕35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50元/人·年提高至490元/人·年(具体分担比例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其中新增财政补助中的50%(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二、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80元/人·年提高至220元/人·年。三、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做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根据部门职责做好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相关工作。四、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市人社局要结合《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制定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普通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相关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结算。韶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3日

广东韶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