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府〔2013〕77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韶府〔2013〕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92号)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韶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4日
广东韶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明确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韶府规〔2024〕11号)
2024-10-31
广东韶关产业园区
-
东莞大岭山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韶关-南雄市
-
广东翁源华彩新材料产业转移园
广东-韶关-翁源县
-
广东官广工业区
广东-韶关-翁源县
-
广东韶关翁城工业园区
广东-韶关-翁源县
-
广东韶关智汇小镇
广东-韶关-浈江区
-
广东建溢科技园
广东-韶关-始兴县
广东韶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