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产业园区

广东韶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1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贯彻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三届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4日韶关市贯彻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实施文化名城战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任务。“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城乡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严格对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体水平不高;二是发展不平衡;三是农村文化设施相对落后;四是财政投入依然困难。在新的形势下,高标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市依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我市实现目标、完成任务。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7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渐进性的要求,依循“全覆盖、保基本、促完善、可持续”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推动实施文化名城战略,全面开创我市文化建设新局面。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完善设施为抓手,实现设施网络全覆盖;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实现服务供给全覆盖;以志愿服务为抓手,实现社会参与全覆盖;以数字平台为抓手,实现文化传播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群众满意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市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三、重点任务(一)完善设施网络。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县(市、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实施规划建设中,注意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如下:——市: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县(市、区):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影剧院、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县要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服务站。到2020年,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建有集文化娱乐、书报刊借阅、电子信息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中心镇要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按照“五个有”标准,即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有一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同时配置必要的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建设农村文化设施。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达到“五个有”标准,农村文化室建设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二)丰富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养全民热爱文化艺术、参与文化活动的高雅志趣。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开展“图书馆宣传周”、“4·23世界读书日”、“中华经典诵读”、“南国书香节”等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主题日等,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民俗活动。大力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市按照“一年民间艺术,一年戏剧曲艺,一年音乐舞蹈”三年一个轮回,形成“三大花会”;每个县(市、区)都要有1-2项影响较大的文化活动品牌,对现已形成的“乳源十月朝”、“乐昌千人书画大赛”、“潮涌滃江”、“风雅翁山”、“风度曲江·客家韵”、“新丰农村文艺汇演”、“南雄姓氏节”、“送欢乐下基层”等品牌要不断提升,扩大影响。培育和支持红色文化、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三)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标准。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四)丰富产品供给。开展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入企等活动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继续组织实施有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提高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全市人均公共藏书1.2册以上,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到2016年,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全部建有网站,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五)弘扬传统文化。加强粤北历史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到2020年,向省申报1—2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总数达到10个。注重传统文化专门人才培养,设立专门机构,配置必要编制,促进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新组建的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建设,培养和保留一批采茶戏专门人才,促进粤北采茶戏传承发展。(六)建设数字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全民共享”的建设运营新模式,按照“整合、共享、均等、便利”的原则,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以数字化、网络化整合全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全市公共文化信息“在线”(专网平台)、“在手”(移动终端)、“在场”(定点设置触摸屏)、“在云端“(广东公共文化云)等多种形式的共享,方便群众通过不同方式体验和享受文化服务。(七)推进志愿服务。市、县、镇三级文化主管部门成立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辖区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保障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公共文化机构为依托,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辅导、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规范文化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发挥高等院校学生、离退休老同志、社会文化从业人员作用,壮大队伍规模。谋划建立文化志愿服务联盟,打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到2020年,实现每万人拥有8名文化志愿者的目标。(八)完善购买服务。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鼓励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与实施、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公益文艺演出、公益性艺术品创作、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群众科学技术文化普及推广等工作,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研究制定符合韶关本地特点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九)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公共文化单位法人自主权,减少具体事务干预,实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推进政事分开。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探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理事会管理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完善公共文化单位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十)建立评价机制。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将其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十一)实施人才工程。研究制定我市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文化名家工程、文化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工程、优秀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支持工程等,推动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为建设文化名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职称评审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有利制度环境,初步形成“高端专业人才领军、基层文化干部统筹、群众文化队伍支撑”的格局。四、实施步骤构建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分以下三个阶段和步骤实施:(一)第一阶段:扎实推进、实现覆盖(2015—2016年)1.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完成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研究制订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办法和措施。2.2016年,县(市、区)各建成2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二)第二阶段:固强补弱、全面提升(2017—2018年)到2018年,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全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三分之二以上基层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全市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建立起有力的公共文化保障体系,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实现目标(2019—2020年)到2020年,建成设施齐全、分布均衡、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充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达标,全市形成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的生动格局。五、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文广新、编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宗、民政、财政、人社、体育、质监、旅游、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两个1%”(即:各级财政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以上、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和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各级财政要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三)推进达标建设。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大力推进文化设施达标建设,各县(市、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市区重点加快推进芙蓉新城新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如期建成并达标;县(市、区)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设立分场馆、延伸服务区域等方法,促进达标建设;农村文化设施达标建设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祠堂宗庙及其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达标。(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人员编制标准,确保公共文化事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1-2名的标准,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到2018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骨干全部轮训一遍。

广东韶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