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茂名产业园区

广东茂名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茂名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9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我市从1997年始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多年来,全市低保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低标准启动,逐步提标扩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截止2008年底,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为人月186元,平均人月补差100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人月101元,平均人月补差53元。全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2819万元,比上年增加6004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875万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全国和全省逐年提高补助水平、扩大保障面的形势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曾一度落后于全省同类地区。2007年12月,市政府十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力求使我市低保补助水平赶上当时全省的平均水平。2008年,省内其它地区连续两次提高低保水平,我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再次低于全省同类地区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茂名市本级人月228元,高州市人月200元,信宜市、化州市和茂南区人月180元,电白县和茂港区人月1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人月100元(茂南区为104元),与全省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人月247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人月186元)和省政府提出“2009年将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去年我市有五个县(市、区)被列入“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最低的10个县”。为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度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民生依据我市居民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综合情况,从2009年1月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如下:市本级低保标准从人月228元调整为人月238元;各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从人月170-200元调整为人月2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人月100元调整为125元。同时,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城镇不应低于人月补差115元,农村不应低于人月补差65元。具体调整方案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二、推进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各县(市、区)政府要遵循“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原则,严格执行《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核算家庭收入和补差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年内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低保家庭中65岁以上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对象,要推进分类施保,落实重点保障。三、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领导,落实低保资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组通〔2007〕46号)明确提出,将低保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级党政正职和班子分管成员工作政绩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落实低保资金年度财政预算。本次调整所需增加的低保资金,按省财政对城镇低保金补助40%、对农村低保金补助60%的规定执行,差额由各县(市、区)补足,市财政不予补贴。各县(市、区)要依据新增应保人数、已保人数及本级财政补差金额数作好预算计划,足额安排低保资金预算,并于9月30日前将本级财政补助低保资金足额拨付“低保专户”,以保证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的低保资金全额到位,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政策落实好。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九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