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明电〔2008〕199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督促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遏制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三、检查方式检查方式主要是听汇报和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后,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四、检查内容这次专项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处理区是否按生进熟出的原则进行布局、是否设置原料间、动物性食品加工间、植物性食品加工间、烹调间、蒸煮间、备餐间、食品加工用具和餐具的清洗消毒间,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情况,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㈠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㈢有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触食品的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㈣是否建立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㈤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贮存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㈥检查餐具消毒及安全设施情况;㈦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㈧学校食堂周边的卫生情况;㈨其他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内容。五、检查组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华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温汝雄担任,成员由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下设6个工作组(见附件),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学校食堂的检查工作。六、检查时间2008年12月9日至10日。检查组成员12月9日上午8:30集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楼会议室培训后出发。七、车辆安排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安排一辆工作用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两辆工作用车。八、总结汇报12月11日上午9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各检查组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