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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2009〕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确定目标,分步实施我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对2000年以前编制或近几年编制但达不到要求的建制镇总体规划,2012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新一轮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根据我市工作情况和实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分解为:2009年完成17个,2010年完成19个,2011年完成19个,2012年完成16个。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进度计划,采取与政府工作绩效挂钩、签订规划编制责任状等办法,加快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及时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加快做好规划审批工作。同时,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村镇规划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镇政府组织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审查报批工作;各镇要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镇长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为规划编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积极主动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启动,顺利完成;各规划编制单位要深入调研,广征民意,创新思维,科学编制,高质高效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茂名市将通过无偿提供地形图、组织规划下乡活动等形式对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三、严格程序,科学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在组织编制和上报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技术标准、编制指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遵循镇村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符合上位规划。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切实保护耕地,并满足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需要。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和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镇要通过新一轮的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确立镇总体发展思路和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镇区及周边村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环卫设施的建设,每个建制镇必须规划有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构建起县域一体、城乡一体的规划框架。我市已将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建设宜居城镇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市将组织规划、监察部门定期督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建制镇,将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暂停办理该镇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附件一: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安排表附件二: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程序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附件一: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安排表地区名称建制镇个数已编制规划个数2009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2010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2011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2012年完成规划编制个数备注信宜市1833444高州市2344555化州市1753333电白县1733443茂南区812221茂港区51211合计881717191916附件二:茂名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程序一、提出编制报告镇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前,向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同时,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域规划和任务要求,对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原则性要求。二、委托编制单位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将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三、前期准备工作镇政府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动全镇积极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四、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调查研究后,提出两个以上具有不同特点、体现不同思路的规划方案,在征求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选出一个最佳的规划方案,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完善规划方案,编制规划纲要。五、规划纲要审查建制镇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纲要的审查以审查论证会的形式进行,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和县(市、区)、镇有关部门参加,在听取规划纲要汇报、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六、编制规划成果召开规划纲要审查论证会之后,镇政府应就审查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及成果编制的工作安排等,向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告,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广东省村镇规划指引》(GDPG--002)等的要求。七、公示征求意见镇政府应当组织对建制镇总体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可采取召开不同层面的公众代表咨询会、评议会、听证会、网上发布以及公开展示等多种形式,时间应不少于30天。八、镇人大审议镇总体规划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镇政府研究处理。九、县(市、区)政府审批镇政府将按法定程序编制完成的镇总体规划报县(市、区)政府审批,报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备案。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情况一并报送。十、规划成果公告建制镇总体规划批准后,镇人民政府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布、展示规划成果,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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