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茂名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环保局联系。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茂名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建设书》及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10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政府作出投入25亿元一揽子解决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重大部署。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的重大行动,是确保全省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保证,有利于解决我市部分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受到影响的问题,有利于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和环境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二、目标和任务省政府和我市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建设书》提出,在2009年年底前本行政区域内市及县(市、区)城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3万吨以上,到2010年底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4.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根据省政府和我市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对各县(市)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如下:其中信宜市到2010年底前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万吨以上,化州市达5万吨以上,高州市达5万吨以上,电白县和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际日处理水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具体任务见附表)。三、全面实施,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㈠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建立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也于11月4日召开了各县(市、区)长和分管领导参加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全面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工作。㈡提高认识,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污染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是污染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影响到减排考核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COD)的任务能否完成,事关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全局,污染减排考核结果将影响到环保准入制度和环保区域限批措施的实施,影响到我市100万吨/年乙烯和其他重要化工工业项目的投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涉及到的征地、资金、项目建设等问题和困难。㈢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只剩一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市)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自身融资能力、技术水平、操作经验等因素,加快推进与中标单位的合作进程,务必于11月30日前签订合同书,确保12月底前按时开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明确详细的建设进度,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确保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任务。㈣加快项目前期筹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前期招投标以及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简化污水处理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快捷绿色通道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审批项目。对未办妥用地手续或未完成征地拆迁的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区)政府应保障项目优先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负责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㈤加快管网建设。按统一规划、管网适度先行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进水调试,2010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㈥落实责任。省政府和茂名市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环保工作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考核,实行“问责制”。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列入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㈦建立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展定时报送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每月向市政府汇报建设进度。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0日,每月15、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向市环保局定时报送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由市环保局综合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主题词:环保污染污水处理厂△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8年12月1日印发附表一“十一五”茂名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序号项目名称处理规模(万吨/日)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备注1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1、按省的要求组织建设高州市处理能力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201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2、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3、开征污水处理收费,2008年底前达到0.5元/立方米以上,2010年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高州市人民政府2化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51、按省的要求组织建设化州市处理能力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动工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并通水试运行,201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2、建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前期招投标以及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并负责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3、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4、开征污水处理收费,2008年达到0.5元/立方米以上,2010年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化州市人民政府3信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1、按省的要求组织建设信宜市处理能力3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动工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并通水试运行,201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2、建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前期招投标以及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并负责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3、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4、开征污水处理收费,2008年达到0.5元/立方米以上,2010年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信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