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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梅州市“十二五”节能规划》(2011-2015)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梅州市正处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过渡的时期,也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攻坚期。为指导全市开展节能降耗,推动节能型社会建设,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广东省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节能降耗工作要求,编制本规划。一、“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回顾“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梅州市紧紧围绕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市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能源消费年均7.19%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6%的增速,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节能成效。——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2006-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分别下降2.45%、4.64%、4.03%、3.90%和3.23%(见表1)。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1.18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累计下降了16.9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十一五”期间累计形成104.38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2010年,梅州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22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的4.23吨标准煤/万元降低了23.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如火力发电煤耗、水泥综合能耗分别较2005年下降了7.40%、10%。——建筑、交通节能取得初步成效。第三产业节能方面,2009年,梅州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为0.4548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了1.49%,累计形成1.4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建筑节能方面,全市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备案制度,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率为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率为95%。——公共机构和居民节能意识显著提高。初步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建立完善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统计范围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列入统计考核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累计下降10%以上。——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梅州市建立并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了市节能专项资金。组建了市节能监察中心,各级政府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能力得到加强,为实现节能降耗行政化和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二)工作措施及经验。1、逐步完善节能管理体系。——节能贯穿到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中。梅州市地处粤东北,属于经济欠发达山区,工业以传统资源型为主,能耗基数较高。2005年,全市能源消耗45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总能耗的2.5%,万元GDP能耗为1.433吨标准煤,是全省平均水平(0.794吨标准煤)的1.81倍,居全省倒数第5位,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提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把节能贯穿到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梅州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把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加强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形成节能考核制度。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给予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建设。进一步发挥现有节能管理体系的作用,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强化市节能监察中心和能源统计队伍建设,规范能源指标计算办法,提高能源统计质量。建立能源统计快报制度,做到了月统计、季分析,确保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节能监察督导工作。加强节能执法和现场监察,开展了落后耗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等专项监察,发现用能单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成效显著。——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以列入国家、省以及市“双千节能行动”的42家重点耗能企业为抓手,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3.50万吨标准煤。2、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十一五”以来,梅州市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2010年,梅州三次产业比重为17.2:42.5:40.3,与2005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5.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增加1.4和4.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节能量为12.5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对单位GDP能耗下降贡献比重超过13.3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通过“上大压小”、“等量置换”等原则,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22万吨,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35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93万吨,其中炼钢产能265万吨,炼铁产能2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3万吨,均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淘汰任务,工业整体能效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十一五”期间,我市把发展绿色现代产业作为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安排资金用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21业增资扩产,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207.3亿元,年均增长1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73.5亿元增加到164.4亿元。烟草、电力、建材、电子、机电和矿冶加工六大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75.2%提高到79.6%。2010年,我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53.31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32.44%,比2005年的35.49%下降3.05个百分点。3、加快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技改投入。2008-2010年,我市实施国家节能技改项目1个,年节能量2.1万吨标准煤;实施省节能技改项目21个,实现节能量2.9万吨标准煤;实施市节能技改项目25个,年节能量2.7万吨标准煤。据初步统计,全市实施国家、省、市节能项目47个,年节能7.7万吨标煤,为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的下降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工业窑炉、电机变频、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其中水泥建设低温余热发电项目16400kW,吨水泥能耗下降30%左右;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万m2,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m2,建成太阳能热水气一体化设计应用项目1个;全市更新客运车辆85台,更新渡船5艘,节油90万升;国、省道沥青路面改造6.5公里,更换安装LED灯1058套、隧道LED灯218套。——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和推广。“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支持节能研发项目3项共9万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2.22万支(套),超额完成任务。2010年,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625号),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为30万支(套),实际推广33.07万支(套)。我市自推广沼气以来至2010年底累计建设农村沼气池9.2万个,其中“十一五”期间累计建设农村沼气池4.33万个,年产沼气2162.8万立方米,年节约1.54万吨标煤。4、全社会节能工作共同推进。——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体现政府机构节能的率先垂范作用。——强化节能培训。如2008年与梅州供电局联合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及节能问题现场交流诊断活动。2009年举办能源统计人员网上报送报表的培训班;2010年与梅州供22电局联合举办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培训班,共180多人参加培训。——强化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在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在主要街道和市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楼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利用电台、电视台、梅州日报、三大电信公司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二、“十二五”节能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梅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保障至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五年年均增长15%左右,比2010年翻一番,经济总量突破1300亿元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市能源需求将呈现刚性增长,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凸显,节能任务也更加艰巨。节能工作面临诸多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十二五”能源供需总体形势。——能源消费总量基数低,增长快。2010年,梅州市GDP总量为612.36亿元,能源消费总量为637.23万吨标准煤。人均GDP仅为1.47万元,人均能源消费总量为1.50吨标准煤。《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梅州市“十二五”生产总值五年年均增长15%左右测算,到2015年,全市能源需求总量预计达到900-1100万吨标准煤。——工业和第三产业用能比重将快速上升。2010年,我市三次产业能源消费量按比重排序为“二三一”结构,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73.1%,其中工业占全市能源消费量72.8%,工业内部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80%。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仍处于大量消耗原材料、能源及矿产资源支撑经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能源消费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第三产业和居民消费对能源的需求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分布不平衡。从行政区域单位GDP能耗来看,蕉岭县最高,达到3.521吨标准煤/万元,丰顺县最低,仅为0.277吨标准煤/万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2.96和0.23倍。从综合能源消费量来看,梅县最高,达到283.82万吨标准煤,梅江区最低,仅为11.88万吨标准煤,分别占全市消费总量的44.5%和1.86%,详见表2。(二)节能面临的机遇。“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市节能工作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看,国家对节能领域将持续实施大规模投入与支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的产业、税收和价格政策,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必将进一步增添全社会节能的动力与活力。同时,国家加快培育新能源、环保节能、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也为梅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低能耗产业提供了重要机遇。——从省内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倡导绿色生活,促进绿色发展,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发展,全面构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均把节能降耗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全省上下都在深入贯彻落实,为“十二五”深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从梅州发展看,梅州有生态和文化这两大独特的资源禀赋,具备发展高端产业、实现后发崛起的不可多得条件;经过“十一五”的努力,节能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工作基础在不断巩固,全社会关注、支持节能的氛围也日益浓厚。(三)节能面临的挑战。——面临经济快速增长与节能的双重压力。梅州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加速赶超、跨越发展。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依赖最大,实现节能降耗的难度加大。——以资源化为主导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由于梅州市经济欠发达,经济总量小,尚处加速发展阶段,资源型工业和行业仍然是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十二五”时期,水泥、电力等产品生产能力在“十一五”基础上大幅提高,这些新增产能产值能耗较高,带来能源消费的上升,使能源消耗强度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完成省下达的节能任务异常艰巨,形势异常严峻。——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加深增加了节能压力。从产业增加值能耗来看,第一产业最低,其次为第三产业,第二产业最高。2010年,梅州市第一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能耗分别是0.272和0.359吨标准煤/万元,占整个GDP的比重分别为17.2%和39.9%。按照梅州市规划,预计2015年,三产比重将达到12:46:42,增加值能耗最高的第二产业比重上升近5个百分点,假设各产业增加值能耗维持2010年水平,则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将比2010年上升5.3%,产业结构的调整向着单位GDP能耗上升的局面发展。——节能空间渐趋狭窄。“十一五”我市小火电、水泥、钢铁等落后产能淘汰超额完成任务,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节能的潜力已显著缩小;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节能改造,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火电、水泥、煤化工等产品单位能耗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差距变小,进一步降耗空间有限;全市万元GDP能耗基数逐年降低,节能工作呈边际效应递减趋势,难度越来越大。——节能降耗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力量不足,GDP能耗指标监控滞后,能耗统计分析数据体制不健全。节能降耗配套政策跟不上,融资困难,基层企业的节能管理、技术研发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没有在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节能行动还没能深入人心,社会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推动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为抓手,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机制节能、社会节能,完善激励政策,创新机制,强化宣传,以节能推动实现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以节能推动低碳发展,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节约新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省下达的节能任务。(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制定和完善节能政策措施,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市场机制,培育节能中介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推进对节能降耗有关键影响的重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带动产业能效提高。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实行增量控制,提高能耗准入门槛,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过快增长,实现增产节能。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节能标准和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严格增量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深入26挖掘存量,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四、“十二五”节能目标(一)单位GDP能耗节能指标。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8%,与2005年相比下降32%,即梅州的单位GDP能耗从2010年1.18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975吨标准煤/万元。(二)主要分项节能指标。——结构节能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比2010年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下降8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5年,电力、水泥、陶瓷行业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0%和15%,客运和货运能耗指标下降8~15%。——公共机构节能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人均年综合能耗量指标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3%和11%。——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普及率大幅提升。到2015年,一级能效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在市场占有率达到70%;风机、水泵、变压器等设备能效准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五、“十二五”节能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1、产业结构调整。强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新兴产业增量扩张与传统产业存量提升“两手并举”,加强与珠三角、海西区的产业对接,主动融入产业链的高端,加快打造以绿色工业基地、休闲旅游基地、精致高效农业基地为主体的绿色现代产业基地。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加快培育区域优势产业,打造与珠三角地区产业对接的平台,提升产业一体化水平。2、工业结构调整。重化工业发展重在延长产业链,向高附加值方面发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电力行业:继续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现役火电机组,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先进发电技术在梅州推广应用的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完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发电煤28耗要低于283克标准煤/千瓦时;优化电网结构,实现分区供电、就地平衡,加强区域间电网联系,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水泥行业: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在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立窑水泥落后产能,新建水泥生产线采用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规模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创新的熟料煅烧技术、第三代预分解炉系统和第四代篦冷机技术、可燃废弃物替代燃料等技术,新建项目水泥熟料标准煤耗要低于105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85千瓦时/吨;水泥粉磨站可比综合电耗小于34千瓦时/吨。——陶瓷行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含量陶瓷、高端及多功能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工艺美术陶瓷。新建项目吸水率≤0.5%的建筑陶瓷能耗低于300千克标准煤/吨,0.5%<吸水率≤10%的建筑陶瓷低于260="">——玻璃行业: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3千克标煤/重量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鼓励提高废玻璃回收利用率。——造纸行业: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种纸。能耗指标执行《广东省制浆造纸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DB44/515)(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较严标准)。3、商贸建筑领域。(1)强化《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加大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节能标准规范的监察力度。2011年起,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率达到100%。(2)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营业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商厦、写字楼等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3)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地源、空气源等热泵29供热制冷、太阳能采暖照明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4、交通领域节能。(1)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按照“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的发展要求,在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同时,开发、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如城市交通流动态管理系统、车/船载导航系统、车辆跟踪系统、货运配载信息系统、船舶运输管理系统、车辆/船舶救援系统、车辆自动收费系统等技术,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运输监控平台以及维修救援网络,形成运输一体化服务保障体系。至2015年底,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IV车用燃油。(2)客运。建设综合客运体系,构建以空港、高速铁路为主体的跨区域快速客运网络;形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依托,以普通公路为补充,各种运输方式间便捷转换的区内城际旅客运输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投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完善线网功能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行网上办公。(3)货运。基本建成一体化货运体系,构建快速国际物流集疏运网络;完善以机场、高速公路、干线铁路及内河航运为主的国内物流网络及区域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网络。5、公共机构节能。(1)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作用,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全面推进梅州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强化节能服务机构在能源审计与能效测评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完成政府机关和财政支持单位节能改造,综合能耗下降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15%,创建一批节约型政府机构的示范项目。(2)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善节能考核。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监察。(3)建立能源紧缺体验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带头每周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天电梯(低层)、少开一天空调活动,提倡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6、居民生活节能。(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科学编制梅州城区、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和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的专项规划,推进城市交通、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2)引导合理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将节约能源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引导居民使用节能产品,减少浪费,开展“节能活动进社区、学校、机关”。开展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家庭和节能小区评选等活动。7、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1)加大农村沼气的利用。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十二五”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万户,形成节能能力0.375万吨标准煤。(2)推广太阳能设备。配合新农村建设,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模式,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经济实用型太阳能设备,鼓励发展户用太阳能照明、采暖、热水供应等太阳能利用工程,满足农民生活和部分生产需要,缓解农村能源紧张及环境污染问题。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3)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机械技术及设备,推进高能耗农业机械的报废和更新换代,降低农业装备能耗。继续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工程,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具。(二)重大工程。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梅州市有燃煤工业锅炉176台,总蒸发量627.7吨/小时,平均每台3.5吨;燃油锅炉20台,总蒸发量62.8吨/小时,平均每台3.1吨。由于燃31煤工业锅炉容量小,效率比较低,燃油锅炉一般未加省煤器,排烟温度比较高。应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例如燃油、燃煤锅炉改用生物质燃料)。同时,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至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和燃重油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鼓励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装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电力、建材、铜冶炼等重点耗能企业进行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大力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提高电机运行效率。加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在电力生产、建材、自来水供应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提高能源系统效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切实推进绿色建筑认证。以项目示范为先导,推动绿色建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飞跃发展。积极推广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建设5个以上太阳能空调、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建筑应用试点工程。完成在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安装可再生能源应用装置(主要为太阳能装置)的任务,实现梅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替代一次能源合计标煤1万吨。鼓励重点发展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光热系统技术体系,大力培育包括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同时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年内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全面普及城乡居民的建筑节能知识,继续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发展及使用;建筑能耗达到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5%以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推进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10大类高效节能产品(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来推广应用这些产品。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使消费者受益。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开展政府机构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机构能耗,节约行政支出,而且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15%以上。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32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初步建立政府机构的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节能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并完善节能监管制度和体系,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逐步实现节能监察常规化、节能降耗法制化;推动能源管理市场化服务机制,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工程,梅州市重点耗能企业具有区域集中、行业集中的特点,发展工业园区的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用能集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加快太阳能光伏电源路灯、LED光源等的推广使用。在总结“十一五”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节能灯具优惠补贴,推进节能灯具的普及。(三)重点任务。一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十二五”期间除了要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水泥立窑和普通旋窑外,要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橡胶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基础上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同时,在交通领域,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车辆、挂桨机船等落后设备。二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全面推广节能家用电器、汽车、办公设备、节能电机、节能灯等产品。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三是扶持节能服务机构发展。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市内外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四是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在工业领域,有针对性的推进节能挖潜,推广成熟的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节能,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在工业领域的利用;在交通领域,适度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铁路、机场绿色照明、空调、风机、水泵等节能技术改造。五是建立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科学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节能监察,定期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和抽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推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建设,逐步建设在线能耗监测系统,加强能效对标工作。六、“十二五”节能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地区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充实机构和人员,落实经费,制订相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规划全面实施。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展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研究建立加大财政节能投入增长机制。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等。研究建立高能耗用能设备、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建立节能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节能服务单位管理规范,实行节能服务单位准入和退出制度,提升服务整体水平。(三)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加强节能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分解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使节能由劝导、鼓励逐步转为强制执行的硬性要求,真正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四)强化新上项目的能效评价。把“十二五”全市能源消费增量分解下达给各地区,以节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4推动各地区充分利用有限的增量资源,优先上马一批低耗能、高附加值的项目,同时,尽快制订重点耗能项目上马管理办法,要求在招商引资或增资扩产过程中,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五)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成立节能监察中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通过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对违法用能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通过能源利用监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六)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优先发展、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推进山区新型工业化为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整合、推进战略合作、加快技术改造、强化品牌建设,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融合并进之路。以建设现代“绿色工业基地”为目标,按照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大力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理念,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全省现代绿色产业基地和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七)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强化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和年报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同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节能。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中小企业节能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重点和相关措施,进行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并加大跟踪和监管。(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35建立健全节能培训工作体系,建立节能教育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各阶层人员开展节能培训,试点能源管理师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坚持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媒体宣传等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推动节能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弘扬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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