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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交通局联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三十日茂名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以较快速度增长,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车出行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加。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构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发展相协调的优质、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切实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认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一)要把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尽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各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不断扩大城区公交网络的覆盖区域,尽可能方便市民出行,逐步消灭公交盲点。要综合考虑各种运输方式转运衔接枢纽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二)茂名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交通局要尽快完成市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上报市政府审批后颁布实施。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城乡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确保规划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满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原则性,凡规划确定的线路、站点、站场用地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三、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一)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范围问题的复函》(建城函〔1998〕302号)“城市公共交通原则上在市辖行政区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的规定,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范围为:市辖茂南区、茂港区。鉴于目前有部分营运中巴车在茂南、茂港区范围内营运,或途经茂南、茂港区域的实际,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理顺公路客运与公共交通关系问题,做好公交发展规划,设计好公交路线,依法依规核定票价,市区建成区实现年内通公交。市交通局要制定茂南、茂港两区公路客运线路改造为公交客运的方案,尽快实现村村通公交。(二)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是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运输形式,要在稳步增开公交线路、延长运营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合理增加车辆密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公共汽车线路与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等功能区延伸,延长运营时间。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郊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城区公交运输与农村客运之间的接驳换乘。(三)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市交通部门要加快出租车的更新换代,加强对车容车貌的管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计价器、统一标志。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车经营行为和交通秩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营运行为,树立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的行业形象。市城管、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放区域内所需设置的禁行标志、交通标线,划定出租车临时停靠泊位,防止出租车乱停乱放,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好转。(四)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准时、环保等优点,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遵循量力而行、科学规划、稳步发展的方针,认真组织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控制预留建设用地,合理确定轨道交通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五)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的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道路上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类似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要结合新城区的发展和城市道路改造,根据客流增长情况和道路交通条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配合,因地制宜地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运输系统。四、努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市城乡规划局要将大型住宅区、商业办公区、城市新开发区建设或城市旧区改造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作为规划建设的必须项目,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站场建设费用要纳入工程总概算。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并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二)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资源的整合利用,挖掘现有公交站场资源综合利用潜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三)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候车亭、站牌架等设施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按照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城管部门统一建设,交公共汽车公司管理和使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协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合作,保障“公交优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的最直接体现之一,要从交通信号、交叉路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1、城管部门要设置禁停区域,非公共汽车不得在公共汽车线路沿途站场(车站)前后50米内停靠或者上下客。对干扰公共汽车正常运行的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2、交警部门在道路条件允许,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要允许公共汽车在单向机动车道双向通行;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一般应允许公共汽车在社会车辆禁行路段上通行;4、限制公路运输客运班车在城市公交站亭上落客;5、在车流量大的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拥挤的城市道路,可采取限时限制摩托车行驶等措施,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6、在条件允许的旧城区和新规划建设的城区,要根据需要及时规划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快速干线,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健康发展。(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城市公共事业附加以及其他政府性基金要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并要将公交科研、站场规划建设、车辆购置、车辆更新资金和经营性亏损给予适当的支持;政府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亏损评估制度,由市财政、物价部门对公交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和评价,在确保公交职工年均收入略高于全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公交企业的亏损补贴额。对城市公共交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免费或优惠乘车和为他们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额进行专项经济补偿。从2009年起,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300万元作为公交亏损补贴和车辆购置、更新经费。不足部分经市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后报政府同意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四)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行划拨方式的供地制度。对公交站场等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规划,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目录》,依法以划拨的方式提供,要及时办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五)减、免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费用。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站亭、站牌架等站点设施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化占用费等费用,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减、免。(六)努力营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环境。交通、公安交警、城管、残联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蓝牌车、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同时要限制机动车辆的发展,逐步限制二轮、三轮摩托车的增长,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环境。要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美化城市等角度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组织举行全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等方式,引导、培育市民选择乘坐城市公交出行的习惯。要引导市民关心、支持公交发展,动员全社会共同办好公交,营造良好的公交发展环境。各县(市)要在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要兼顾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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