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宜居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联系。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带动全市宜居农村建设,现就我市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村庄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积极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按照适度超前、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生态环保、注重实用的要求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选择基础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逐步扩大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比例。二是坚持突出特色。围绕当地实际提升文化内涵,打造区域特色,提高村镇知名度。注重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岭南特色。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突出当地人文历史、乡土特色、旅游资源等优势,实行一村(镇)一策,发掘内涵、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打造不同类型的知名镇村。四是保持风貌。坚持实事求是,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五是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培育农民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建设美好幸福家园。二、建设目标及要求㈠建设目标。以县(市、区)为主体,选择一批条件和基础较好的镇和行政村进行重点发展建设。2011年在全市开始试点,每年重点打造2个名镇、33个名村、100个示范村。在试点基础上,2012年建成一批名镇名村。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㈡基本要求。名镇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活力创新上,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示范村指经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建设,达到卫生村基本标准,村容整洁、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生活便利,适宜生存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名村指达到了示范村建设要求,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农民生活达到较高的小康水平,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表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代表我市农村建设成果和形象的村庄。㈢创建要求。示范村建设要求。示范村建设要按照建设宜居农村要求,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规划合理、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社会和谐的标准。一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集体收入达到全市中等收入水平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居全市或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二是村庄规划布局合理,农民住房建设服从本地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指引,无乱搭乱建现象。三是基础设施完善。村内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与外界交通畅通,出行方便。给排水设施完善,实行雨污分流,消除严重内涝。通自来水、通电、通讯网络全覆盖,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高,有村民休憩的小公园、有文化活动室、图书馆、文体广场及体育健身设施。四是村庄整洁卫生。村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村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皮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有专门保洁队伍,垃圾日产日清,无直接向江河水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实现家畜、家禽全部圈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河塘无杂草漂浮物。五是村庄的绿化率、美化情况良好,有较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六是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稳定。有较强的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和谐相处,社会治安良好。名村创建要求。列为名村的行政村,所辖的自然村应有一半以上按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整治。名村建设应依托自身条件,做强个性特点,在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民居风貌、农林渔业、乡村旅游、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突出特色,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知名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传统产业,主导产品明确,对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保存一定规模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或民间绝技、绝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或冼太文化、荔枝文化、石油文化、民俗文化等特点突出;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景观,如山水美景、田园风光、农家情趣和绿色食品等,观赏、休闲或游憩价值较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名镇建设要求。根据其资源禀赋、区域位置、发展优势等要素条件,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的名镇。一是工农业名镇。有知名的特色农业、工业、手工业和传统产业,主导产品明确,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明显。二是交通枢纽名镇。交通运输业发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三是商贸名镇。有知名的特色工业品牌,有集聚的工贸园区,形成产业集群、要素集聚、服务集成,或者有区域性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或特色鲜明的专业市场,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四是生态山水名镇。具有青山绿水、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五是历史文化名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六是旅游特色名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旅游特色鲜明、服务功能齐全、内外交通顺畅、环境优美。三、工作重点㈠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规划。按照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名村示范村建设实行一村一方案。名镇名村建设和改造规划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科学安排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的合理布局,注意村落保护,体现文化内涵。各地打造名村示范村,要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调整创建主体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㈡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名村示范村建设要结合城乡清洁工程,以“四整治一美化”为基础,着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整治农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根据本村实际,按人口密度,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设施,方便村民投放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运送,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二是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状况。各地要因村制宜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建设污水排放沟渠或排污管网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畜禽饲养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四是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五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庄道路、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鼓励农民种植果树、经济林木等绿化美化自家庭院。㈢规范镇村住房建设秩序。按照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做好镇村住房建设规划,规范镇村住房建设秩序。要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指导,引导各地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岭南风貌。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严格执行镇村新建房屋的报建审批制度,镇村居民住房建设必须服从本地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指引,防止出现违规搭建现象。㈣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镇建设规划为指引,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资源,配套完善道路、客运、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加大“空心村”、边远小型村的拆除撤并力度,促进旧村改造和中心村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岭南风貌和茂名特色。㈤统筹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改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各地开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卫生镇(村)、旅游名镇(村)、综合改革试点镇以及专业镇(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统筹运作,协调推进。要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必须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对其他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开展住房改造建设的村庄,必须要求村民在住房改造建设中服从本地乡镇、村庄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设指引,确保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后风格统一、整洁美观。㈥加强镇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建设“六好”(党建好、自治好、管理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农村社区为载体,全面提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科学内涵和综合实力,使名镇名村示范村成为农村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四、实施步骤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确定。名村示范村名单的确定采取镇推荐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推荐到市。名镇的名单由县(市、区)推荐到市。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名单确定和实施方案需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审定。㈡制定实施方案。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所在区域内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名村建设要制定一村一方案。市级名村建设方案经论证评审后,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审批,县级名村和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委农办备案。㈢组织实施建设。10月份启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各镇、各村根据实施方案,倒排建设工期,落实创建措施,正式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各地按时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㈣检查验收。由市委农办牵头,研究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具体建设标准,制订对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考核办法,报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明年4~5月将按考核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地名镇名村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授牌。并开展评选茂名市100个最美农家,10个最美村庄活动,对获得称号的农家、村庄予以授牌和奖励。五、保障措施㈠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级人民政府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做好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统筹抓好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特色培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㈡加大扶持,重在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专门安排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经费。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引导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资金额度、使用及监管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实施)。㈢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各地要按照“双方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动员和引导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先富群体、海外侨胞捐助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广泛动员在外创业人员回报家乡、回报社会。积极引导工商企业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村办公楼、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文体活动设施、小型公园和村内道路、路灯、绿化、饮水及污水管网等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鼓励工商企业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推介村庄整治建设规划与项目,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幼儿园、农家乐等经营性的社区服务和建设项目。及时向捐助者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㈣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地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必须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培育农民的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农民作为组织主体、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的作用,自觉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幸福家园。㈤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先进经验和建设成果。要广泛宣传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鼓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村镇结对挂钩帮扶,形成全党全社会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