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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联系。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茂府办〔2011〕86号),现就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一、总体分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二、关于编制总体规划、规范镇村住房秩序、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㈠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㈡按照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科学安排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的合理布局,注意村落保护,体现文化内涵。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㈢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㈣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及村镇主要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三、关于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的工作㈠整治农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根据本村实际,按人口密度,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设施,方便村民投放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运送,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㈡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状况。各地要因村制宜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建设污水排放沟渠或排污管网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畜禽饲养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落实)㈢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㈣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庄道路、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鼓励农民种植果树、经济林木等绿化美化自家庭院。(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四、关于统筹做好村镇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㈠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负责落实)㈡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的工作㈠结合正在开展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㈡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㈢山水生态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㈣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㈤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名村建设。(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㈥渔业渔港渔村方面的名镇名村建设。(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㈦农田水利名镇名村建设。(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㈧基层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建设。(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㈨民居风貌名村建设。(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六、关于有关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的工作㈠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生产发展、生态建设、特色培育扶持力度。开辟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绿色通道”,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手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㈡制定奖补办法,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㈢制定对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考核办法;开展评选茂名市100个最美农家,10个最美村庄活动,对获得称号的农家、村庄予以授牌和奖励。(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㈣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先富群体、海外侨胞捐助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由市工商联牵头,会同市委农办负责落实)㈤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先进经验和建设成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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