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卫生局联系。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茂名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㈠基本情况。我市于2000年在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开始了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先后有20间政府医疗卫生机构、15个民营机构或个人举办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目前全市共有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区公共卫生财政投入少。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是由医疗机构、社会投资设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补偿机制未建立,不能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2、社区卫生服务优良资源不足。城市中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而社区卫生机构规模小、医务人员素质和水平不高,服务设施设备缺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社区“守门人”作用难以发挥。同时,在城市中又分布有大量各级医疗机构举办的门诊部,卫生资源未能充分利用。3、全科医师缺乏。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还没有全科医师,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4、目前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服务有限,除建立了少量的健康档案及开展诊疗业务外,其他服务项目基本没有正式开展。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发展,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新型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两级架构体系,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让卫生改革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㈡规划原则。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按“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坚持调整、优化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新建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社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3、坚持按社区人口科学配置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3~10万社区人口或按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的均衡性以区域内卫生服务的饱和度、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为标准严格进行控制。卫生服务站业务工作接受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向办医院方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人员来源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4、坚持符合医疗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准入与淘汰制度。㈢发展目标。1、总体规划目标:到2011年,茂名市城区和各区(市)城区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效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健康教育知识晓率达80%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内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疑难重症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良性运转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2、体系建设目标:(1)示范点创建:2009年下半年在市区创建示范点二个,年底各县级市分别创建示范点,茂名市城区全面推进。(2)体系构建:2010年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完成体系建设;2011年各区(市)政府所在地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3)加快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4)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出台“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平台、部门协同配合、监管规范、救助程度适宜的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机制的实施细则和流程”。2010年对贫困医疗救助人群在全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医院,起付线实行差额补足。三、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措施㈠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制定并实施建设规划: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在充分考虑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基础上,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任务。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级政府对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将政府举办的优质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一是城区乡镇卫生院、撤镇改街地区卫生院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在茂名市城区应在市政府、区政府的协调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每街道选定一间二级或三级医院举办的门诊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是对已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限期改造,两年内达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的予以停办。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对必要的改扩建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支持,按照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15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占地和用房纳入城市规划中的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明确建设任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配置基本医疗、康复设备,使其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至2011年底,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5个(机构设置见附表)。3、统一建设标准:依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以面积不低于1000m2的标准设置,按地域要求下设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少于150m2,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㈡落实经费。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财政分别负担,除省财政给予补贴外,市、区(市)财政补贴采用对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以奖代补方法支付,不足部分由举办单位自筹解决。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式体现。此项费用中央财政负责10%,省级财政负责45%,余下45%由市、区(市)财政负担(具体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按人均每年每人15元购买,到2011年按人均每年每人20元购买。主要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接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立、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财政、物价、社会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和基本公共卫生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完成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绩效考核,奖惩兑现。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在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总额中每年提取1%费用,设立社区医务人员培训专项基金,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全市统筹,用于全科医生、社区护理、社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社区工作人员提高学历教育的奖励。㈢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行“八统一”,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布点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慢病防治模式、统一考核评估办法、统一基础设备的思路,着力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体系。㈣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1、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考核体系。坚持激励政策与经费投入保障挂钩,市财政每年投入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培训经费,并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划拨公共卫生经费的依据;坚持继续教育与晋升职称挂钩,社区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继续教育25个学分才有资格晋升职称,实施培养、考核、晋升一体化管理:坚持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措施挂钩,通过加强市级全科培训站和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建设,使培养方法更具灵活性、培养内容更具适应性、培养途径更具针对性。2、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站、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的建设,建设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激励机制;启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试点,探索培养高素质全科医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每年完成30%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管理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任务。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合格上岗率达100%。2011年,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管理人员完成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任务,合格上岗率达100%。社区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采取专题讲座、进修、发表论文、短期培训等形式每年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3、建立大中型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和指导制度,引导和鼓励高素质卫生人员进社区为居民服务。大中型公立医院要定期组织中、高级医务人员到社区提供诊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发展壮大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㈤健全城市社区卫生健康促进服务体系。研究和创新社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手段、途径和运行机制,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完善和强化社区“六位一体”功能。按照适应居民健康需要、防病需要、便民利民需要“三个适应”的原则,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继续深入推进均衡营养、慢病防治、健康教育与管理、中医药服务、骨质疏松防治、残疾康复等六大健康行动进社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健康促进服务体系。提高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及健康教育的服务能力,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区评价和社会民主监督评价等机制。在评价主体上,以社区居民评价为主、卫生评价为辅;在评价导向上,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评价结果生成方式上,由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违纪的、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质量。㈦推广实施贫困人群、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在全市建立了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平台城市医疗救助机制、采取由财政部门筹集救助资金、民政部门摸清救助对象、卫生部门提供服务,劳动保障、残联、街办等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监管规范的贫困医疗救助机制,让所有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服务。在医疗救助、残疾康复等人群开展首诊制试点,建立有效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㈧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的优势,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推进社区中医药示范机构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能提供中医药服务,2011年社区中医药门诊服务量达40%以上。四、保障措施㈠组织保障。为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市将调整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城市规划、物价、劳动社保、人事、民政、人口计生、教育、残联、茂名报社、文化广电等部门组成的茂名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解决实施社区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提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策略、年度工作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统一领导下,统一步调,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㈡政策保障。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文件精神,尽快落实本地区实施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强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撑。㈢技术保障。做好人员培训规划,用好政府提供的培训专项经费,推进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技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疗服务。引导大、中型医疗机构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为居民服务,鼓励高资质退休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提供适宜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㈣制度保障。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责,认真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和指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市卫生行政、财政、社保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中型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各区(市)卫生、财政、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对不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方向,不按“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资格,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1:茂名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及建设规划表茂名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及建设规划表年计划区域2009年2010年2011年备注中心站中心站中心站茂南区站前街道1411中心由市人民医院新福路专家门诊举办红旗街道1112中心由市妇幼保健院河西院区举办河西街道112中心由市中医院举办河东街道13121中心分别由茂名石化医院河东门诊、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举办新华街道1121中心由茂南区举办露天矿街道112中心由茂南区举办官渡街道现有411中心由茂南区举办茂南开发区现有111中心由茂南区举办化州市东山街道111河西街道111下郭街道111石湾街道111南盛街道111鉴江开发区111高州市潘州街道111宝光街道111山美街道111石仔岭街道111金山街道111信宜市东镇街道(信城)111东镇街道(竹山)12茂港区南海街道111高地街道111合计1314824127主题词: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通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