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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茂名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无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茂名市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附:茂名市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日茂名市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与目标分值的函》(粤环函[2010]1011号)的精神,为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我市年度考核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考核内容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关于下达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与目标分值的函》(粤环函[2010]1011号)的要求,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共分为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环境管理十项指标。省下达我市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目标分值为88分。考核任务是: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加强高州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加快推动茂南区、市河西、茂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年度前“一县一厂”项目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加快推进金塘垃圾处理场建设;完成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前期工作,项目动工建设;完成白沙河流域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及化州市笪桥糖业有限公司等挂牌督办任务;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环保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督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二、考核指标与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环境空气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组织对茂名市饮用水源:河东水厂和河西水厂水源监测,每月上旬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和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三)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该项指标包括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按照《关于茂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的复函》(粤环函[2000]281号)和《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规定的点位监测。城市水环境监测河流全年监测6次,隔月采样,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近岸海域监测全年枯、丰、平水期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大肠菌群、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汞、镉、铅、砷、铜、锌和石油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四)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茂名市有三条河流(鉴江、袂花江、小东江)与湛江交接,按照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26号)的规定,省局认证监测点位分别为江口门、塘口、石碧三个断面。要加强对鉴江、小东江的整治,逐步改善江河水质,提高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化州市政府对江口门断面水质负责,茂南区政府对石碧断面和塘口断面水质负责。(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按照《茂名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茂环[2010]47号)确定目标和相关责任单位。(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完善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使市区全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快推进金塘垃圾处理场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对垃圾渗出液进行处理,保证市区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八)危险废物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要加强对全市医疗垃圾的管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划的单位进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资料,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环保公众形象,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十)环境管理。1、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地方各部门制订规划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产业园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和相关规划编制单位。依法审批建设项目,不得违规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环境执法与环境安全按期完成上级挂牌督办企业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党委、政府不准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责任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按规定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关闭或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一般、较大和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环境管理能力规范设置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5、生态创建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市环保局。(十一)其他相关资料提供单位。1、每年1月底前提供市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涉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绿化建设投资相关数据和资料。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每年1月底前提供截止于上年底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及建成区范围图。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3、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全市医疗垃圾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有关数据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局4、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全市在用机动车总量及各类车辆数量、机动车年检(原始数据)及年检初检尾气达标率等有关数据和资料,完善机动车排污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5、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江河整治的工作情况及投资情况;全市上年每月的总用水情况、各类用水情况、城市用水情况等数据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务局6、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全市的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的数据及责任考核所需的其他资料。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要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提高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茂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环保责任考核任务,为市民创建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协调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完成分配到本部门的指标任务。(三)加大投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茂名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白沙河沿岸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加快推进金塘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在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使用之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处理场的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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