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免费服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清除企业开办最后一项费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2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印章刻制。(一)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加强印章刻制企业监管,做好与印章刻制企业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共享条件。(二)在新办企业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印章刻制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刻制好的公章由“企业开办专窗”发放给新开办企业。二、资金保障。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费用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部分企业申办业务,刻制印章数量少,由清城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三、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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