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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稳定基层林业队伍,促进我市林业加快发展,推进“生态梅州”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基层林业工作站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最基层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在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大多数林业站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制约了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关系到林业队伍稳定和人员素质提高,关系到林业改革与发展大计,关系到“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切实抓出成效。二、明确林业站的机构性质林业站是政府对林业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下一步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应当保留,以稳定机构,确保林业站职能的履行。全市林业站统一确定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当地县(市、区)林业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双重领导,以林业局为主。三、保障林业站所需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林业站机构的公益性,对其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全市林业站统一定性为全额财政拨款类事业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工资经费及退休人员退休金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由县级财政核发。原则上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面落实林业站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妥善安置林业站超编人员各县(市、区)现已核定的林业站人员编制总数保持不变,但应当根据撤并镇后林地面积的变化情况,对有关镇林业站的编制数进行调整。存在超编现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办法逐步分流,妥善安置,原则上在下一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一并考虑。在分流安置之前,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暂时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五、创新林业站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林业站用人机制,逐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林业站队伍;完善考核制度,将林业站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林业站队伍素质。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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