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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1〕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梅州市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市政府2月28日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免费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技能为本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明确培训对象和方法,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使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和企业发展需求,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二、主要目标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培训企业生产急需的技能人才。2011年在机械、电工电子、服务等3个技能紧缺的行业中组织3000人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确保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三、培训对象及工种(一)培训对象。2011年,凡具有梅州户籍的本市劳动力并符合如下条件的均可报名享受免费相应级别技能培训:中级工技能培训:面向已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高级工技能培训:面向已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面向已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二)培训工种及人数。机械类1000人:车工、钳工、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制造工;电工电子类1000人:家电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焊工;服务类1000人: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导游员。(三)培训方法。增加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社局成立“梅州市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范宜军局长任组长,钟云来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高训管理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高训管理中心主任黄柳梅任办公室主任。技能培训工程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经费保障。市政府今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11年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另行制定。(三)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五、实施步聚(一)启动阶段(2011年3月—4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二)宣传阶段(2011年5月)。大力宣传,营造技能人才培训的舆论氛围;招收培训生源。(三)培训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结合实际,按培训工种分阶段组织实施培训;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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