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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2〕119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我市扶贫“双到”工作、乡村“清洁美”工程、宜居城乡建设、名镇名村创建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宜居韶关。二、行动目标通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全面清理我市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工作步骤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要结合我市扶贫“双到”工作、乡村“清洁美”工程、宜居城乡建设、各镇名村创建等活动共同推进。专项活动从6月至9月,分四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10日)。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2、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活动工作经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11日-20日)。1、全面动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相关工作,部署“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人士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重点抓好村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民自治的行为,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2、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乡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6月21日—9月15日)。1、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县(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尚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2、建立保洁机制。各地要加快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完善环卫设施;制定《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3、开展综合整治。要结合各正在开展的各专项活动、工程、行动等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条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6-30日)。1、自查和考核。县(市、区)、镇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情况报送上一级政府。市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对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总结成果。召开总结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名单(附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镇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逐级及时将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负责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落实,开展协调督导和检查评比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将其列入2012年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设立行动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目标按计划完成。(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卫生、爱卫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城管、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提高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交通、公路、航道部门负责公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专项活动。(三)保障专项经费。市财政要落实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经费,专项用于召开动员和总结大会、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表彰先进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对确定的卫生保洁优秀镇和卫生保洁示范村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的支持。(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行动小组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督查督办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专项活动的满意度。在专项活动完成后,市将对各县(市、区)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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