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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3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好粮食储备规模、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和辖区内粮食综合平衡的责任,确保了我市粮食安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指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粮食工作,根据《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的审核,现将对各县(市、区)2003年粮食工作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均完成了市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江区等8个县(市、区)为“梅州市2003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奖金2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直接拨给受奖单位。 希望各级政府再接再厉,继续抓好粮食工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履行好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储备制度,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优先安排,切实保证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确保2004年粮食考评如期达标,保证我市粮食安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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