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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平等就业、无差别就业,加快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一)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将城乡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控制城乡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按照城乡一体化、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制定城乡劳动力开发就业的规划。打破城乡界限,取消行政管理上的不平等限制。 (二)构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成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一、机构完善、重心下移、紧贴市场、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品牌效应和规模效益。全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建成基本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八统一”,为城乡劳动力就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城镇社区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专管员,农村村级设立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为社区(村)管辖内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加快乡镇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2005年全市50%的乡镇要力争实现信息联网,形成市、县和部分乡镇互联互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和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使劳务输出向产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继续加强与珠三角发达市的沟通和劳务协作,大力开辟境外劳务合作市场,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和输出工作。 (四)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收集真实可靠的劳务用工信息,按照市场化、规范化要求,加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为所有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开设就业服务窗口。要积极为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务输出服务和劳务派遣。要加强劳务输出的跟踪与服务,开展好与输入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定期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走访,搞好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实施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 (五)实施城乡统筹就业的对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均为实施统筹就业的对象。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移居境外人员、服刑人员不属实施统筹就业的对象。 (六)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凡有正常工作岗位或有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都必须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对无正常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未能就业的城乡劳动力统一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城乡失业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 (七)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管理服务基础台帐,不断加强基础管理资料建设和基础工作,并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要继续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登记统计工作。 (八)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推进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的进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城乡劳动力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取消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证、卡。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为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平等、高效的就业服务。 (九)实行平等就业、无差别就业。取消一切不平等的用工,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在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待遇平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城乡劳动力后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严格执行《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用工、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的督查监察,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工现象。 (十)制定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凡录用失地农民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免收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等相关费用。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给予政策允许内的扶持。 (十一)强化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接受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积极开展有效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高职业中介成功率。进一步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努力收集、反馈更多的用工信息。加强用工信息发布,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力资源和有效的岗位信息。不断拓展就业服务领域,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积极拓展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全过程服务。要为城乡就业后又失业的人员提供“131”就业服务,即:一次免费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一次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组织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培训网络。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下,统筹城乡培训资源,建立起以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以职业学校、部门和企业职业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为主体,以社会民办职工培训机构为补充,贯通市、县、乡镇(街道)、村,连接市内外城乡一体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失地农民培训、大专毕业生见习培训以及企业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提供全方位培训服务。为各职(技)校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教材,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实行政府差额补助的办法给予补贴。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和网络,根据城乡劳动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合理、有序流动。 (十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开展培训,培训对象范围要覆盖到全社会,打破城乡分割局面。要将针对城市的二、三产业职业培训的对象向乡镇拓展。在统筹城乡培训中,要兼顾城乡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培训。在城区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农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和特色养殖、种植以及创业培训等。 (十五)加大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技能鉴定规范、有序地发展,公平公正地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经过培训的各类人员,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方便劳动者流动和就业。 四、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六)完善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凡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新路子。积极探索农村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办法。 (十七)推行农村医疗、工伤保险。在农村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各类工商企业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各类工商企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十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失业人员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九)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企业保险、农村保险和生活补助三种办法。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建立健全统一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劳动保障、发改、经贸、财政、公安、教育、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统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梅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工作,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县(市、区)在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培植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典型。 (二十二)建立科学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以居住地和就业为依据,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对在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增容费,并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卫生、社区服务待遇。 (二十三)坚持政策的延续性。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不变的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使用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合作等方式,加快农用土地有序、合理的流转。 (二十四)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再就业专项资金制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制度。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城市就业再就业,用于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十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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