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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梅州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 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稳步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来,实施了“改薄建规工程”和“教育扶贫工程”,开展了老区小学改造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全市农村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我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教育发展很不均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明显,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整体水平不高,部分中小学生活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紧缺、简陋;部分城镇学位不足,存在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村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及梅州市委、市政府“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梅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于2007年底前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五项工程”,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从2005年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全面进行改造,重点改造学生宿舍、饭堂、厕所和冲凉房等学生生活用房,特别是要优先改造学生宿舍紧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及时改造生活设施危房(包括学校内教师宿舍危房),保证饮用水和厨房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至200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住宿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初中生不少于2.7平方米,小学生不少于2.4平方米;一人有一床;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及冲凉房。要求在2006年小学必须完成总任务的60%以上,镇以上初中完成80%以上。 (二)实施义务教育“五○班额”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效整合、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入学的需要,尤其要积极解决部分城镇因校舍紧缺而带来的学位不足、大班额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源增减和学校布点情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新建、扩建学校以合理配置生源,尽快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至2006年秋季,各县(市、区)要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至2007年底,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左右,达到国家“普九”要求。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近年来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实际和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尤其要抓好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工作。 鉴于我市高中教学设备设施水平整体较为落后,随着近年扩容速度加快,教学设备设施不足现象越来越突出,我们要结合“新装备”工程和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工程的实施,将高中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室)等的建设和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一并规划实施。 至2006年,全市中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基本能保证实验课正常开课的需要;按规模配备必要的理、化、生实验室和仪器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馆(室);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 至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基本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基本能保证实验课正常开课的需要。乡镇中心小学要按规模配备必要的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仪器室、图书馆(室)。乡镇中心小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 (四)实施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工程。要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步伐,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到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2007年力争达到80%,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每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优质高中学校建设,增加优质学位数量,优质学位数量达到70%以上,全市10所高中进入广东省示范性高中行列。同时,积极推动课程改革,大力加强高中质量管理,高考升学率保持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五)实施“强师兴教”工程,全面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定期调整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充分考虑我市地处山区,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优先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核定、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充分考虑高中扩招,及时补充编制。坚决纠正有编不进现象,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积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2007年底之前要全部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 2、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入口关。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岗教师都必须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教师队伍,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实行开放的教师招聘方式,拓宽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渠道,通过制定各种人才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优秀教师、社会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和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3、实施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城镇中小学实行教师定编聘任后,要有计划地把城区富余的合格教师调配到农村缺编中小学任教,改善农村中小学合格教师不足的状况,着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从2006年起,城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学教师首次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首次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中小学教师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也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4、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课程理论建设为核心,坚持校本培训为主,采用集中培训、教研培训、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整合师训、科研、信息技术等方面资源,优质、高效地组织好各级、各类培训。到2006年,完成课程改革的全员培训,使课程改革的观念落实到教师的实际教学中,确保我市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配合省教育厅实施“利用网络教育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工程”,提升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名校长和名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和英语教师的培养引进力度,解决中小学计算机教师、英语教师严重不足问题,使教师学科配置更加合理。 5、加快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6、着力改善山区、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稳定教师队伍。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山区、农村任教。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投入 县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经费的投入,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05〕149号)的要求,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学杂费返还给学校。学杂费要全部用于中小学校的办学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奖金、福利和补贴等个人开支,以及基建、还债等。 省下拨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教育的资金必须达到省批准核定比例,而且要全部用于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校舍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要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少于税改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装备标准,按照“实用、好用、够用、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新装备工作的指导,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具有功能较为齐全、设备设施较为完善的基本装备条件,使学校教育装备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67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尽快制订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有关经费标准的实施意见》(粤财政〔2004〕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育装备的重点投入,“确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图书仪器设备购置”、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对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要重点投入”要求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一是县级教育附加费每年不少于40%用于“五项工程”;二是发挥侨乡优势,多渠道筹资。同时要制定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基础教育加快发展。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资金投入监督机制,强化省、市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市审计、财政、监察、教育部门要建立农村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制度和通报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省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中小学书杂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度,确保用于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能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对截留、挪用农村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暂缓下一年度市对该县(市、区)相关教育专项的补助。 三、加强领导,确保“五项工程”按时完成 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强梅州经济发展后劲和全面建设“文化梅州”、“和谐梅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下决心花大力气抓好“五项工程”的实施工作,把“五项工程”办成人民满意的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实施“五项工程”的投入。同时,要加强对实施“五项工程”的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教育的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实施“五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定期召开会议,落实有关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实施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对学校各项目建设收费予以减免或优惠。 要加强对实施“五项工程”,解决农村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的督查。2006年上半年学期结束前,市将对各县(市、区)推进“五项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阶段性检查,2006年底市将组织对“五项工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底组织对“五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今后,市将各县(市、区)实施“五项工程”的情况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进行督查。 梅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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