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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巩固提高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通知》(粤环〔2005〕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建设生态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坚持从农村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现有生态优势,根据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以重点开发和综合治理、利用为突破口,以创建生态示范村的具体项目为依托,着力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使我市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以人为本。严格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全面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制定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规划方案,使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3、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相结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创建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水环境和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应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持人畜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生态示范村创建目标的实现。 5、注重实效原则。生态示范村创建规划,应立足于农村当前的实际,在对农村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创建方案,努力做到创建与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创建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环保局《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分为: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农业生态环境、生态模式四大类,共有25项指标(详见附件1),以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实现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卫生处理,做到人畜分离、卫生公厕、村道硬底化、饮水自来化、沼气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环境绿化、美化、净化,社会、经济、环境永续的良性循环。 三、主要措施和政策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解决农村禽畜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质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创建市级生态示范村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梅州市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把生态村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村道硬底化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开发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创建市级生态示范区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创建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各县(市、区)在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使本实施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建设的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实现创建工作的多元化、社会化。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市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村级的积极性自我开展。为使我市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对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园)和市级生态村确有资金困难的,拟在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中给予2—5万元支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对成功创建省、市示范村镇的单位和领导、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创建生态示范村镇投入机制、配套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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