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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8〕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质量振兴带动我市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一)产品质量。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争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国家免检产品7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广东省名牌产品24个。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型企业75%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小型企业50%以上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市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7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型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Ol0012标准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50%的中型企业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40%的小型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6、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地方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2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9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二)工程质量。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三)服务质量。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本地区第三产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达到国际水平,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名牌服务产品、名牌服务商标和名牌服务企业。(四)环境质量。要维持良好的环境质量,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维持在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质技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质技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质技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本地区质量兴市工作领导机构,按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做到“三个结合”。质量兴市活动一要与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二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坚持打假治劣与质量振兴两翼推进;三要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结合,推动全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三)加大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提升价值,走卓越绩效之路。(四)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集中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质量兴市活动中来。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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