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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2〕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8日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战略任务要求,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市、区,下同)土地整治规划,并协调衔接好与农业发展、水利建设、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聚合资源、规模整治,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市县政府引导牵头、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市县国土部门牵头组织规划、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由市县国土、农业部门按年度完成计划任务,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三)因地制宜,差别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实施,差别化整治。(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五)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运作模式,简化程序,建立和完善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三、基本农田现状截至2011年底,全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67.08万亩,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19.51万亩,基本农田占全市耕地面积比例为82.18%。从全市情况看,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不高。四、建设任务与分解“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74.46万亩,其中2012年为23.3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任务和年度任务均采用因素法进行分解,即按照“十二五”期间74.46万亩任务及2012年23.31万亩分别占全市新一轮规划期间(2010—2020年)待建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比例测算,再综合考虑各地区基本农田连片程度、产粮大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县(蕉岭县)、耕地质量提升潜力等因素进行调整,计算确定各县(市、区)的建设总任务和年均建设任务。其中“十二五”期间省安排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的蕉岭县建设任务6.94万亩,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2.15万亩(详见附件)。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完成,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44.46万亩、市农业局负责30万亩。各县(市、区)在分解落实任务时,可按照市的做法,按相应比例明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同时,为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同一个镇里只能安排国土资源部门或农业部门牵头的项目。各县(市、区)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应将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落到镇村和具体地块。五、建设内容及时限(一)建设内容。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各地要参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二)建设时限。1.总体要求。2012年建设任务要在2012年10月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2月完成工程施工,2013年4月完成验收。2.工作安排。(1)2012年7月1日—8月17日,部署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将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2012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2)2012年8月18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前期摸底工作,制定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镇、村和地块,全面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同步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依据,保障整治工作有序、科学进行。规划编制工作需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3)2012年10月1日—2013年2月28日,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各项工程施工工作。(4)2013年3月1日—4月30日,在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的基础上,各县级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完成项目自查工作,自查合格后,由市级组织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将建设项目信息进行报备。六、资金筹措与安排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合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出资投劳参与建设。根据我市各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分解任务量,对全市所有项目均采取省补助资金标准进行足额下放。省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其中蕉岭县为我省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要求下达到国土、农业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拨付,可先预拨30%的资金;实施进度达80%,经监理公司签署意见后,支付进度款到80%;凭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拨付每个项目剩余的资金。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谭君铁市长任组长、李远青副市长、杜敏琪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加快规划编制。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县政府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在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时,以乡镇为区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避免重复建设。(三)强化实施管理。各级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上图入库”。(四)创新管理模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市、县负责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验收等工作。县级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组织初验等工作,市级组织验收。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报备管理机制,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全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各环节完成信息报备。鼓励各地探索“以补促建”和“以补代投”等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经县镇逐级批准并按规定报备,可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完成后经市、县验收合格,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或者奖励。(五)强化考核激励。各级政府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六)加强廉政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七)强化从业队伍监管。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备案机制,严格审核中介机构的资质,提高从业队伍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八)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性的认识,镇级政府、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主动沟通,增强农民参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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