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调整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8〕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标准如下: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500元和450元的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580元(3.33元/小时),即调整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每月580元。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小时4.8元和4.3元的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小时5.6元,即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每小时5.6元。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对这次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合法权益。梅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梅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梅州产业园区

广东梅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