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6〕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文件精神,为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思路(一)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梅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中小企业局、银监局、金融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现阶段首先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通过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遵纪守法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力争在3年内全面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对商业银行、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二)信息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2006年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100户,当地中小企业户数不足规定户数的,当年要征集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2007年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8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三)信息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数据项(见附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初期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四)信息征集步骤。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步,人民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系统比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中小企业名单,筛选出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被筛选出的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培训,发放和收回信息征集表(信息征集表和培训提纲由人民银行负责提供);第四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征集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第五步,商业银行(农信社)按照基本账户开户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收回的企业信息征集表内容逐一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由企业盖章确认;第六步,由人民银行汇总信息征集表,将数据导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五)信息录入与更新。2006年10月10日前,要完成规定户数企业的2005年末和2006年上半年的信息征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信息的录入、更新、报送等操作规范将另行通知。三、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为金融机构拓展和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支持,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梅州发展大局的高度,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有效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发动企业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组织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宣传提纲和培训提纲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三)通力协作。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人民银行要切实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负责筛选指定中小企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农信社)开展信息征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数据源单位应组织企业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四、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一)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自2006年12月10日起,开始对当地的商业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二)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组织合格的评级机构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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