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3〕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于2012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我市符合要求监测的企业共3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管理,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第十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根据监测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新认定梅州市梅西水库金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梅州市新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正常或没有按要求报送监测材料等原因,取消其“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农业局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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