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1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2011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我市第1—4批和第6批共10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管理,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根据监测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新认定梅州市乐干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梅江区城北金鑫养猪场等15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正常或没有达到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要求等原因,取消其“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收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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