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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经研究,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我市农田水利设施仍存在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和工程管理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发〔2011〕1号文件强调,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要把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的重点任务。粤发〔2011〕9号文件把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作为全面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工程。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件和粤发〔2011〕9号文件,提高水利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能力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上新水平。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梅市发〔2011〕35号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排灌,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着眼五至十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三)总体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三、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一)实施范围。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从效益、时限、整体需要与资金筹措的可能等全面权衡考虑,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区域涉及各县(市、区),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为: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灌溉面积为1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包括: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和流量不小于0.01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灌溉(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二)建设标准。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农田基本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万亩以上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镇名村、扶贫开发“双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打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样板等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乡镇通过竞标选定。示范镇经过建设,基本完成镇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使镇域范围内山塘、水陂基本达标,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全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示范镇建设期一年,实行定额补助,完工销号。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关标准组织实施。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涝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按1天排干设计,水田按3天排干设计;以旱作物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75%,以水稻为主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三)投资规模。规划2011—2020年,全市实施农田水利工程1032宗,规划总投资40.7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726宗工程,投资约26.5亿元。1.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549宗,设计灌溉面积145.8万亩,投资匡算约25.8亿元。其中:(1)合水、益塘、长潭3宗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23.8万亩,估算总投资5.8亿元。(2)一般中型灌区19宗,设计灌溉面积30.2万亩,投资匡算5.1亿元;(3)1千—1万亩小型灌区改造工程527宗,设计灌溉面积91.8万亩,投资匡算14.9亿元。“十二五”期间,完成上述3宗重点中型灌区和梅江区干才灌区,梅县引隆灌区、石子岭水库灌区、大劲水库灌区,蕉岭县黄竹坪水库灌区,丰顺县虎局水库灌区、鸡笼山灌区,五华县东方红水库灌区、岩前水库灌区,兴宁市和山岩水库灌区、福岭水库灌区,平远县富石灌区等12宗一般中型灌区改造工程,设计灌溉面积41.8万亩,匡算投资约9.0亿元;完成小型灌区改造工程305宗,设计灌溉面积57.1万亩,匡算投资约9.4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梅县巴庄水库灌区、蕉岭县东联灌区、丰顺县鸡笼山水库灌区、五华县上坝电站灌区、兴宁市石壁水库灌区、麻岭水库灌区和福兴灌区等7宗一般中型灌区改造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2.2万亩,匡算投资约2.0亿元;完成小型灌区改造工程222宗,设计灌溉面积34.7万亩,匡算投资约5.5亿元。2.“五小”水利工程。通过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和全面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投资匡算共9.8亿元。其中:——农田水利示范镇建设:在各县(市、区)各选一个镇开展建设,整体连片修建“五小”等水利设施,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树立样板,创造经验。共8宗示范镇、每个镇建设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投资匡算0.8亿元,计划全部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规划到2020年,实施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中央和省按1600万元/县标准补助,一定3年,计划实施两轮,计16宗重点县工程项目,匡算投资9亿元(第一轮梅县剩余1年,五华县和平远县剩余2年)。其中“十二五”期间,8个县(市、区)全部动工建设实施第一轮,完成投资约4.2亿元;“十三五”期间,8个县(市、区)全部实施第二轮,完成投资约4.8亿元。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459宗、总装机53340千瓦,投资匡算5.1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390宗、总装机33075千瓦,投资匡算3.1亿元。“十三五”期间,完成新(重、扩)建、技改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69宗、总装机20265千瓦,投资匡算2亿元。四、资金筹措渠道及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1.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等涉农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2.加大市、县两级资金的投入。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等政策,市、县(市、区)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统筹外,全额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下列标准给予适当补助:(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50元/亩补助。(2)“五小”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示范镇按5万元/镇标准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按10万元/县标准补助,一定3年。(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省补助额的5%标准补助。3.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中型及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按1000元/亩补助。(2)“五小”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示范镇按800万元/镇标准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除中央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外,省自行组织实施的重点县建设每县每年补助1600万元,一定3年,计划实施两轮。(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山区县工程按项目投资的60%补助。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与投资概算挂钩的项目,不论是由省、市或县立项,其项目概算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上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5.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50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前期工作、检查、考核、验收、评优评先等。五、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一)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1年6月—12月):动员部署,启动实施。1.动员部署。10月份召开全市水利工作会议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动员,全面部署工作,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镇签订工作责任书。2.启动实施。分期分批实施8个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启动一批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参加示范县建设项目竞争性立项,整县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建设。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4年6月):重点推进,明显见效。到2014年6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40%以上。第三阶段(2014年7月—2015年12月):全面推进,大见成效。到2015年12月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60%以上。第四阶段(2016年—2018年):继续推进,基本完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90%以上。第五阶段(2019年—2020年):工程扫尾、验收总结。到2020年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100%。(二)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为加强对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市级成立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2.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市、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的工程项目以市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3.加快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进度是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建设管理责任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与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管理过程坚持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与统一标准、村民自建相结合;建设管理程序要坚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与创新建管机制、适度简化程序相结合。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展,前期工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按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省规定程序审批。灌溉面积1000—10000亩的小型灌区改造工程。按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部门备核。“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参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规定执行。农田水利示范镇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简化招投标程序、实行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村级自管”的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微)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4.健全管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和产权归属,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水利管理网络。凡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任务的镇、村,要按照宗宗工程有人管的要求,落实管护责任,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用水户协会和配置水管员。市财政对已成立并运作良好的村级用水户协会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营造大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6.严格奖惩制度。根据粤府办〔2011〕56号文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全省定期通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终进度排名后3位的地级以上市和后5位的县(市、区),受通报的市、县(市、区)政府,当年不能推荐参加评选水利系统农田水利先进单位,第二年省将减少安排建设项目。市将参照此做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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