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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9日梅州市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11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平价药包等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在原有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和提供平价药包,加强医院各项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优化服务流程,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降低医药费用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就医费用负担。二、工作目标(一)2013年在已选定的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埔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平价医院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争取在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间平价医院。(二)从2013年开始,除作为平价医院试点的医院外,至2015年在全市其他2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92个诊室中力争设立35个平价诊室,占门诊资源的11.2%(详细名单见附件1),今年要达到5%以上。(三)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平价药包。三、工作任务(一)平价医院。⒈服务指标。(1)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平价医院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应低于同等级、同类型医院平均水平。(2)平价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应相对高于其他同等级、同类别医院。(3)平价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和使用率应低于同等级、同类型医院。(4)平价医院坚决杜绝“大检查”“大处方”。(5)对确定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平价医院,应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⒉相关措施。(1)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抓好挂号、收费、药房、诊室等服务窗口建设,制度上墙公示,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宣传,改善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就医。(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耐心解释,加强沟通,体恤患者,畅通投诉渠道,定期收集病人的意见,及时改进。(3)加强医院各项管理,鼓励医院走内涵建设道路。优化医院价格管理体系建设,科学管理,有效降低和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群众负担。(4)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5)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6)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临床用药阳光化,达到合理用药。(7)按照《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和《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8)对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平价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9)各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惠民措施。(二)平价诊室。⒈服务重点。平价诊室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主。服务的重点人群为:农村五保户、城市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户、三级以上残疾人员、在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直系困难亲属以及农村退伍复员特困军人等困难群体。条件成熟后,逐步兼顾一般人群。⒉服务指标。(1)平价诊室应主要使用基本药物和其他价格相对价廉的药物,采取适宜治疗技术手段,控制门诊人次费用。(2)平价诊室单病种医疗费用较普通门诊降低15—20%。(3)中医平价诊室使用中药的病例比例不低于70%。⒊相关措施。(1)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抓好挂号、收费、药房、诊室等服务窗口建设,制度上墙公示,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宣传,改善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就医。(2)按照《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和《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3)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临床用药阳光化,达到合理用药。(4)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5)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6)各诊室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特色的惠民措施。(三)平价药包。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119号)和梅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平价药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梅市卫函〔2012〕188号)的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平价药包(平价药包参考品种详见附件2)。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20元以内的中医药汤剂和适宜服务技术列入平价药包。四、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开展平价医疗服务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施对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开展。(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平价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新举措、新途径。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方面的激励政策。市卫生局负责平价医疗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巡查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基本医保对平价医疗服务的支持力度,将确定的平价药包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市物价局要加强平价医疗服务价格检查,规范医疗收费。市民政局牵头抓好《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市残联牵头抓好《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平价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平价医疗服务的病种、治疗方式、最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建立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巡查制度,规范收费,优化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好平价医疗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认真总结平价医疗服务经验,定期对平价医疗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制订考核方案,完善考核体系,加强检查和督导,市政府适时组织对上一年度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的激励机制和医院的年度考核挂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提高平价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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