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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日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方案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组按照市委刘日知书记在调研公共安全时关于尽快规划建设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的指示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规划选定了梅州大桥东端南侧三角梅塘、梅塘横堤北侧滩涂地、江南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用地、百岁山旅游区、芹黄片区选址、芹黄酒吧街选址、梅县人民广场东侧、梅花山公园西侧用地等八个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设区域。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首期选点在梅州大桥东端南侧梅塘(用地面积约30亩),并确定下一阶段的规划、建设工作原则是企业行为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分期实施。为尽快启动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建设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当支持、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梅塘文化休闲区。三、近期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至2009年10月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能够顺利搬迁到新规划的首期梅塘文化休闲区。四、实施机构为加强领导,使该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成立梅州市城区文化休闲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金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映辉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小韬梅江区区长张文广梅县县长成员:刁东平市建设局局长李钢市财政局局长谢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国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献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袁小平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君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罗云庆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肖昭穗市水利局局长杨剑忠市文广新局局长张庆生市工商局局长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李卫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刁东平局长副主任:杨剑忠局长成员:钟韶英、陈华秀、蔡小裕五、建设模式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回收用地、统一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实施、企业负责文化休闲区建设的建设模式。“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规划建设主要是为了满足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转产搬迁的需要。(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对“梅塘文化休闲区”进行统一的详细规划;(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回购调整用地;(三)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四)根据市场运作的原则按规划进入市场分期实施;(五)在政府的引导下文化休闲区的建设以企业为主,企业通过市场取得用地后按统一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六)政府在加强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减免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除了上述建设模式外,各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引导该地块业主、梅州城区文化休闲区的业主或其他企业对“梅塘文化休闲区”进行自主开发建设的建设模式。政府按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和配合,引导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等搬迁到“梅塘文化休闲区”集中经营。六、单位职责(一)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有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及与各部门的协调等工作。(二)梅江区、梅县政府:负责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确实有能力、有实力自行建设拟搬迁到“梅塘文化休闲区”继续经营的企业数量、规模、性质、拟投资金额、拟建设时间、规划设计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协调企业搬迁等工作。(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详细规划等工作。(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拍卖出让等工作。(五)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拆迁,道路、给排水、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立项、设计和建设等工作,以及供电、电视、电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等工作。(六)市建设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监管及政府工程的代建等工作。(七)市财政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八)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九)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立项审批等。(十)市环保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环评审批、验收及对噪声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十一)市消防局:负责“梅塘文化休闲区”的消防审核验收等工作。七、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按力争至2009年10月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顺利搬迁到新规划的“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要求,倒计时排出计划时间表如下:序号内容负责单位计划时间其他1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有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及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至5月30日,其中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至项目完成2负责对梅州城区现有KTV酒吧确实有能力有实力自行建设拟搬迁到“梅塘文化休闲区”继续经营的企业数量、规模、性质、拟投资金额、拟建设时间、规划设计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及协调企业搬迁等工作。梅江区、梅县政府5月15日至5月30日,其中协调工作至项目完成3“梅塘文化休闲区”的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局5月15日至6月15日4“梅塘文化休闲区”建设用地的征地及拍卖出让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的征地为5月20日至6月20日,拍卖出让工作至项目完成5“梅塘文化休闲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市发展改革局6月1日至6-156“梅塘文化休闲区”的拆迁,道路、给排水、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立项、设计和建设等工作,及供电、电视、电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等市市政公用事业局6月20日至10月20日7“梅塘文化休闲区”的环评审批、验收,文化休闲区的噪声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市环保局5月15日至该项目完成8“梅塘文化休闲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监管及政府工程的代建等工作市建设局6月20日至10月20日9“梅塘文化休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市财政局5月15日至该项目完成10“梅塘文化休闲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6月1日至该项目完成11“梅塘文化休闲区”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市消防局5月15日至该项目完成八、优惠政策为使该项目顺利进行,政府免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下表)。未列入表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序号主管或收费单位减免规费项目现减免办法1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减50%2建设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费全免3建设部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免4建设部门安全监督费全免5建设部门工程定额测定费全免6建设部门白蚁防治费减50%7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代理费减50%8建设部门地基及桩基础质量检测费减50%9报社、电视台征地、招投标、工程进度广告费、公布费减50%10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人防部门规定11环保部门噪声排污费全免12气象部门防雷设施检测费减50%13气象部门防雷技术审查费全免14规划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15规划部门档案服务费减50%16规划部门拔地钉桩费和建筑物放线费减50%17财政部门工程预决算审核费全免18市政部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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