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奖励新认定省级和第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梅州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梅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旅游农业,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得到省、市授牌确认。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对新创办的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和2万元奖励”的规定,决定对获省政府认定的广东梅县雁球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金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对获市政府认定的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等35家第五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 希望受奖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做强做大,辐射和带领农民奔康致富,真正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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