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2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6〕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 (农村)工作方案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创建“五个一流”工作,密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促进梅州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的意见》,结合梅州市的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出发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挥社区(农村)自治组织作用为主要手段,以优质服务为标准,通过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一步密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使“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逐步成为政府放心、消费者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总体目标 三年内全市城镇社区、农村全面普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构建一个覆盖城市、乡村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本实现:无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无无照经营行为,无侵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发生。 三年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4月起,市工商局在兴宁市工商局抓好先行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面铺开;第二步,在总结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6月起,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2个镇(街道办)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至2007年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全面覆盖全市社区和农村;第三步,2008年底全面完成“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市工商局对全市系统“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农村)“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实行挂牌服务(统一名称:“红盾服务维权”××村(居)委会工作站); (二)依托各辖区村(居)委会现有条件,做到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四落实”; (三)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主要负责调解申诉、接受举报、提供服务、消费者维权法规的宣传、收集信息等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由村(居)委会干部具体负责,辖区工商所进行指导,从村(居)民小组组长、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大型商场、超市店面负责人等各方面的代表中选聘联络员,从村(居)民中选聘志愿者,在社区(农村)的基层组织中构建一个红盾服务维权的网络。 (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 (六)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城镇(农村)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筹备阶段(2006年4月至6月)。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借鉴经验,制定方案,统筹安排,做好建站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社区、村委会的认同,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设立“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数量。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应在6月底前将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筹备工作情况(设立的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数量、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站长姓名、联络员姓名等)报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 (二)试点工作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先选择2个镇(街道办)进行试点。一是依托各辖区村(居)委会现有条件,落实机构、人员、场所、设施;二是认真选聘维权工作站长、联络员。选聘按照“思想先进、文化较高、工作热心、群众信任”及本人愿意的原则,经过当地推荐、工商所考察,聘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负责人担任维权工作站长或联络员,发给聘书,持证上岗。三是统一挂牌运作时间,全面启动梅州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活动。四是统一工作程序,制作统一的工作流程图。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要指定一位工商人员联系一个试点工作站,坚持每周一次走访工作站,加强沟通和指导。 (三)全面开展阶段(2007年1月至12月)。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确保2007年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全面覆盖全市社区和农村。 (四)组织督导和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6月至12月)。市工商局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做好活动的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模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拓宽信息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列入试点单位的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牵头组织,工商部门要负责具体实施,切实将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工商局成立梅州市工商局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庆生局长任组长,黄益怀、邓建忠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场合同科牵头,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经检科、消委办参与,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梅江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并将领导机构报市工商局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尤其要注重发挥工商所一线工作的作用,抓紧落实联络站工作人员的组织、分工及建立申诉资料台帐、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等,使联络站工作有人落实、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四)适应形势,注重实效。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服务维权健康深入发展。一是要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提高市场监控能力,全面提升工商形象。二是要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与创建“五个一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五个一流”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好这项活动,提高服务维权水平。三是要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与创建无传销社区、开展红盾护农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实现政府部门与社区群众在服务维权上的“零距离”。 (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去抓,确保工作扎实有效。要处理好基层日常工作与联络站设立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安排两不误;处理好与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组织的关系,积极争取支持、认同和配合;处理好各级工作职责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关系,真正实现“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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