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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 接访群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接访领导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 三、接访地点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本单位设立专门的群众信访接待室。 四、接访时间 从2007年7月起,每月15日(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接访计划。各部门要按计划落实领导接访群众工作,接访群众的具体安排,应作为政务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 (二)局长(主任)接访实行首办负责制。接访局长(主任)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处理,加强督办,一抓到底。对一些跨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主动牵头,组织会办,妥善处理。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迅速落实解决;缺乏政策法律依据的,也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三)维护好局长(主任)接访日的工作秩序。各部门要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教育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文明信访,确保局长(主任)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要重视接访场所的建设。各部门要按有关要求设立固定的接待室,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为群众提供一个舒适的接待环境。 (五)要完善处置信访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各部门要制定处置信访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与公安、维稳、调解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妥善处置异常上访行为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六)建立接访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在局长(主任)接访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政府信访局。 (七)抓好部门领导接访的延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实行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越级上访。 (八)加强舆论监督工作。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局长(主任)接访活动的宣传报道,热点问题要进行追踪报道。 六、督查与考核 (一)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局长(主任)接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并将其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检查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接访和处理不力,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信访责任。 (二)市人事部门要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内容,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和处理信访问题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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