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快打造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指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和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林区秩序明显好转,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林分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1.79%,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地区之一。但是,随着我市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部分路(河)段两侧森林生态安全也因此受到威胁,部分路(河)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这种状况与建设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创建全国生态林业示范市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林分改造,提升生态防护功能。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江河两岸、城镇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见到成效,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林业示范市的目标,按照建设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的要求,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为重要抓手,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积极引导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提升生态优势,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良好生态保障。(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以红色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的形象工程。2.依据现有,整合资源。在现有林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在绿化基础上进行美化生态化,注重与沿线的农田、果园、村舍等现有生态景观相衔接,注重与各地防护林、经济林、绿道网等建设统筹实施,充分实现各种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3.科学营建,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并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对跨行政区的路(河)段绿化美化生态化进行统一布局规划,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衔接和生态景观的整体协调。4.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三、建设范围和目标任务(一)建设范围。全省共规划建设23条生态景观林带,其中我市境内有以下2条。1.10号林带。建设范围包括: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含兴畲高速、S223线梅城至雁南飞段)、天汕高速(蕉岭至丰顺段)、梅大高速(梅州至大埔段)、济广高速(平远至五华段)、广梅汕铁路、梅坎铁路,全长805公里。在10号林带中,以下两段线路为全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示范段,全长300公里:(1)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即五华岐岭至梅县雁南飞景区(含兴畲高速、S223线梅城至雁南飞段)。(2)天汕高速梅州至丰顺段。2.23号林带。建设范围包括:韩江两岸梅县畲江至丰顺?隍段,全长240公里。(二)建设任务。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总面积689324亩,包括以下两大方面:1.沿线两侧各25米范围内建设面积38093亩。其中:人工造林17429亩,补植套种13220亩,改造提升7444亩。2.沿线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建设面积651231亩。其中人工造林149682亩、补植套种143915亩、改造提升104040亩、封育管护253594亩。(三)建设目标。2011年开始试点,力争3年初见成效,6年基本成带,9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形成2条“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生态景观林带。四、建设方式、内容和期限(一)建设方法。综合考虑全市自然生态、交通、城镇和景区景点布局等资源要素,统筹协调山、水、田、林、路和城乡,全面整合山地森林、四旁绿化、防护林、城市森林、城镇村庄人居森林以及湿地、田园等多种资源,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形式,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片大块和具有梅州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长廊。“线”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5米林带作为主线,建成各具特色的绿化景观带。“点”是指将高速公路沿线分布的出入口、城市出入口、城镇村居、互通立交等景观节点进行绿化、美化,形成一连串的景观亮点。“面”是指将高速公路、铁路和江河两岸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林地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质量,形成主题突出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功能。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主要涉及主干道隔离网内绿化景观带、主干道隔离网外两侧25米绿化景观带、主干道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带、江河两岸生态景观林带等4种类型。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采取以下多种建设方式: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土地等采用植苗方法进行人工造林;二是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三是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二)建设内容。1.将10号林带建成以红色为主调的生态景观林带。其中: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含兴畲高速、S223线梅城至雁南飞段)、天汕高速梅州至丰顺段以“万紫千红长廊”为主题,树种以红花紫荆、黄槐、紫薇、复羽叶栾树(国庆花)为主,配置夹竹桃、大红花、勒杜鹃、鸡冠刺桐、枫香、山乌桕、香樟、木荷、秋枫、阴香等树种。形成“万紫千红”为主调的森林生态景观。2.通过对韩江干流沿江(河)岸线1公里可视范围的山地和重要水库集雨区的山地绿化,将23号林带建成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江河生态景观林带,选择具有较好涵养水源和较强保持水土能力的乡土树种,采用主导功能树种和彩叶树种随机混交或块状混交的方式进行造林绿化,提高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能力,减少地表径流,减轻水土流失,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强调叶色变化和季相变化,呈现以绿色为基调、彩叶树种为小斑块的景观。(三)建设期限。1.规划建设前期(2011—2015年)。全面完成2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完成人工造林15万亩、补植套种14.4万亩、改造提升10.4万亩、封育管护25.4万亩。其中:2011年,完成全市生态景观林带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主要完成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天汕高速梅州至丰顺段等2段省示范段300公里建设任务;2013—2015年,在巩固和完善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成10号、23号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2.规划建设后期(2016—2020年)。完成前期建设的2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封育管护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各项建设任务,交通干线和韩江整体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构筑覆盖全市的森林生态网络,规划范围内土地实现绿化美化生态化。五、建设要求(一)突出林业转型发展功能。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通过补植套种、林分改造、封育管护等措施,改变中幼林多,近、成、过熟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低效林多,优质林少;沿线桉树多,乡土树种少的现状,推动森林资源增长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更好地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优化提升阶段的目标任务,为建设最好林相、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打好基础。(二)突出改善生态环境功能。要坚持“生态第一”的原则,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构建大规模的生态缓冲带和防护带,进一步增强全市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在江河两岸、大中型水库周围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充分发挥其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作用。通过打通森林斑块连接,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和迁徙走廊,促进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充分发挥森林间接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三)突出防灾减灾安全功能。要通过优化路(河)段两侧沿线森林群落结构,完善以公路河道防护林为基本骨架的森林抗灾体系建设。在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病虫害能力的同时,提升防洪护岸、防风固堤和抵御山洪、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防范沿线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灾害发生,从根本上治理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四)突出建设宜居城乡功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态景观林带,是建设特色宜居的美丽梅州的重要内容。要结合“绿满梅州”大行动、创建生态镇村、建设名镇名村示范村、实施封山育林、“万村绿”行动等,优化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城乡森林系统的自然连接廊道,有效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宜居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五)突出区域形象展示功能。交通干线是客流、物流的集中地,是社会各界了解梅州的重要窗口。要通过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江河两岸、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林带建设,注重从形成景观的角度统筹安排花(叶)色树种,形成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的景观带,增强林带的观赏性和视觉冲击力,充分展示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六)突出多元多维发展功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不是单纯的林业工程,要与旅游、科普、文化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打造绿化美化生态化品牌,形成生态旅游的新增长点。通过林带建设连通沿线的自然景点、人文景点,更有效地传承自然和历史文化。选择有条件的绿化带建设林业宣传基地,推广现代林业文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文明形成。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解决好土地供给、资金筹措等问题,切实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位,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层层抓好落实。(二)明确责任。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全市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旅游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林带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范围。我市规划的2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涉及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采取租地等多种形式抓紧落实好林带建设造林用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强力措施加快工程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的造林绿化和景观的改造提升,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协调种苗供应、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两侧及其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改造。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各类废弃矿山、采石场等的复绿。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流失区生物措施治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三)示范带动。以省将我市境内10号林带中的梅河高速及其延伸段和天汕高速梅州至丰顺段列为示范段为契机,整合资源,集中上级下达的造林绿化专项资金,全力推进示范段工程建设,力争用1年时间高质高效完成示范段林带建设任务。示范段建设涉及的相关县(市、区)要明确建设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模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示范段建设,将示范段打造成示范作用强的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程。(四)加大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对省财政每年下拨的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补助资金,市将根据各地实际工程建设任务量下达给相关县(市、区)。市负责按统一标准对示范段两侧25米范围内农用地租金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想方设法落实好生态景观林带用地。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相关建设经费,在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时将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五)强化支撑。加强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花卉,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对树种苗木的需求,加大培育绿化大苗力度,确保建设需要。(六)完善政策。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优惠政策,对按规划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林地全部调整为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严格控制采伐林木,对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桉树速生丰产林逐步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混交林,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功能持续发挥。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