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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效能监察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0〕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招商引资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效能监察对象招商引资效能监察所涉及对象主要有以下单位及相关人员:一是各县(市、区)政府;二是市直各相关部门;三是市直“三大”工业园区;四是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二、效能监察内容招商引资效能监察主要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招商引资任务进展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情况、执行纪律情况。具体内容为“三查”: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部署情况,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招商引资各项政策及服务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是否取得实质性成果,签约项目的落实和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各主要工业园区软硬件建设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如期完成;是否有效解决项目引进落地难,引进项目是否符合我市的产业规划、环保、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如实、按时、按要求提供项目情况和报表,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二查服务质量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否做到了向社会实行“五公开”(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承诺制度;是否存在重量不重质、重视前期引进不重视后续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阻碍项目实施、影响工程进展的行为。三查执行纪律情况。一是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否有强制服务行为,是否有行业垄断情况,是否实行了“四不准”(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擅自进行检查、参观及从事其他有碍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活动;不准无故随意断电、断水、封帐;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准索、拿、卡、要)保护措施。二是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发生牟取私利的行为。三、效能监察方式(一)采取措施强化督查。采取定期督查、重点抽查、追踪监察、明查暗访、现场督办、实时监控、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二)开展专项评议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由企业代表参加的对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对评议结果不满意率在20%以上或基本满意率与不满意率之和在50%以上的部门,进行专题调查,帮助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加以改进。评议结果与年度机关作风评议挂钩。(三)建立工作机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审批单位办事窗口进行实时监控;在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督办。(四)加强投诉受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网站,建立“投诉—登记—受理—查处—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好各项效能监察投诉件。(五)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依法执纪,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服务企业等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牟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切实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四、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效能监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招商引资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法执纪,确保收到实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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