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信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市经信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工业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经贸委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09〕3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在全市择优选取100家重点企业为服务对象,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及政府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直接通道,加强政府在信息和政策方面对企业的引导,为优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直接的服务,促进政府部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企业争当优强企业。通过加强对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到2012年100家重点企业实现产值比2009年增长50%以上。二、重点企业的选取与管理(一)选取标准。以规模实力强、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为主要依据,按照适当兼顾行业、县(市、区)平衡的要求,突出行业骨干企业、县域骨干企业、上市股份公司、省百强民营企业、省1000家直通车服务企业以及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扶持的企业。市、县党政领导挂钩的重点企业。(二)选取程序。一是建立备选重点企业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上一年度企业经济数据及相关指标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进入备选重点企业库。二是提出重点企业候选名单。以市场竞争力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市监察局、经信局在企业备选库中提出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候选名单。三是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监察局、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备选企业进行讨论,确定100家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及相关企业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三)管理方式。按照重点企业选取标准,对纳入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企业超过6个月未向市经信局通报生产经营、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或年生产经营指标明显下降,已不符合直通车服务企业选取标准的即取消其资格,并由市监察局、市经信局从备选重点企业库中上述选取程序补选符合要求的企业。三、服务内容(一)领导挂钩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挂钩服务全市若干家骨干企业、市直企业、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原则上每位领导挂钩一个县(市、区)或部分重点企业,所分管部门随同挂点。县(市、区)党政领导挂钩服务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原则上与市领导挂钩服务的企业不重复。挂点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不少于一次,帮助企业剖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力促企业挖潜改造,增产扩产,开足马力生产,努力扩大销售。(二)服务分类。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3号),继续实行各项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有窗口业务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直接建立直通车企业服务窗口;没有窗口业务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重点支持的政策和工作内容,制订直通车企业优先办理办法和程序,切实为企业提供直接服务。(三)服务平台。构建政府与重点企业沟通互动的信息平台(直通车服务网页),逐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信息交流。企业每季度向市经信局通报生产经营情况、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不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与企业交流经济、政策信息,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所提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回复。二是监察督促。信息平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联接,市监察局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反馈的信息,监督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项目申报和审批。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开网上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批,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窗口或链接,通过“一站式”服务,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四)服务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分工,提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内容。重点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属市级受理的由市有关部门优先受理。对应在基层受理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基层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五)服务监督。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市监察局监督下开展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市监察局与市有关部门签定直通车服务工作责任书,监督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直通车服务工作。(六)企业责任。企业应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想尽千方百计挖掘生产潜力,积极开拓市场,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企业做强做大。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科学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工作,做到不瞒报、不少报、不虚报,力争各项数据逐月有较大幅度好转。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服务企业直通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选取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具体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督促直通车服务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直通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完善激励机制。把对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列入机关作风评议考核,对直通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直通车服务工作质量、效率不高或企业提出批评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三)保护商业秘密。服务企业直通车工作中所涉及的资料仅供各级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及预测经济运行态势和帮助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时使用,不得对外公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的资料,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直通车服务的内容,为推动直通车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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