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细化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函〔2013〕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4日梅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细化方案为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推动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梅市府〔2013〕4号)文精神,制定本细化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百亿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借势发展,以具有比较和竞争优势的电路板、电声产业为重点,以集群发展、配套跟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为基本路径,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其他各类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持续创新,提升发展水平,力争到2017年,打造以国威电子等为龙头的通讯设备产品产业集群,以超华科技、博敏电子、五株科技、志浩电子、威利邦电子等龙头的印制电路板产业集群,以培英、旺兴达、泰昌等为龙头的电声产业集群,以上三个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均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二、工作原则(一)项目带动,龙头发展。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双转移”、扶贫开发“双到”和建设“幸福广东”为契机,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以开放招商为主渠道,主动对接珠三角、海西区,强化集群培育和关联配套企业跟进,强化延链补环和行业龙头引进,强化大中小企业、新老企业竞相发展,强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重大突破、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二)创新驱动,集群发展。采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协同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保护、积极引入最新的技术标准,实施品牌运营战略,打造产业集群名牌,使产业结构由劳动、资源密集型向技术、资本、知识密集型方向升级。(三)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树立企业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广大企业业主投资电子信息产业的积极性。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规划,强化服务,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和高效服务,合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建设。三、工作措施(一)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1.着力打造以国威电子等为龙头的通讯设备产品产业集群。国威集团是“双转移”战略中首批落户园区的企业,计划将其位于深圳的手机生产工厂整体搬迁至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并将其上下游企业引进至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建成国威电子产业园,项目用地约300亩,并在梅州城区选择地点投资兴建“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用地约200亩。(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梅州市江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配合)2.做大做强做优印制电路板产业集群。推进“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梅州高端电路板基地”建设,依托超华科技、博敏电子、五株科技、志浩电子、威利邦电子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高端电路板产业集群,巩固和加强高端电路板优势产业,打造全省重要的高端电路板生产基地。(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3.统筹推进特色电声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国内外电声元件设计企业、配套企业和整机制造企业,努力形成上游原材料生产本地化,提高电声整机产品的制造能力,拓展电声元件产业发展的空间,完善电声制造产业链条,推进丰顺电声基地建设,加快电声制造产业集聚建设,做大做强扬声器产品市场,打造全国重要电声制造基地。(由丰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配合)(二)增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4.支持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配合)5.鼓励增资扩产。鼓励现有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实力。(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6.鼓励加强研发。鼓励集群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及工程实验室。鼓励集群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展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财政补贴和奖励的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优先给予市级配套,对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重大技改和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配合)7.实施品牌战略。推动集群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OBM)一体化转型。鼓励产业集群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著名商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落实)8.积极开拓市场。鼓励集群企业以抱团参展、联合投放广告等形式进行品牌宣传。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产业集群内企业以集群品牌为依托,整合资源,建立集群产品整合营销平台。引导集群企业采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手段,完善营销和服务网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9.推动企业上市。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企业加大上市扶持力度,鼓励集群企业在境内外通过直接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等多途径、多渠道进入资本市场,并将买壳和借壳企业注册地迁至梅州。引进风险投资、产业投资、专业投融资机构,搭建战略投资服务平台。支持、引导我市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集群企业。(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配合)10.实施人才战略。结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有重点地培养引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急需人才,重点引进培养研究开发的技术骨干和熟练的技术工人,引进培养电子信息产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创业人才。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和突出贡献人才奖励机制等,让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11.加强集群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定期举办产业集群企业家联谊会,加强交流与合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三)加大政策和资源支持力度。12.扩大开放招商。针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制定“招商路线图”,按照集群引进、延链补环、招大引优的要求,提高谋划推介水平,科学制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推介专案,每年下达给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招商任务要突出电子信息产业。依托广东客家商会、深圳电子商会、深圳手机行业协会等各种社会组织,深入开展以商招商、协会招商。充分发挥市政府驻京、穗、深办事处(联络处)对外联络的窗口作用,积极做好招商引资的工作。发挥龙头集群企业的带动和产业配套作用,瞄准珠三角、海西区等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招商。依托有合作基础的公司,寻求引进新的项目。(由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牵头,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穗、深办事处、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13.强化科技创新。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深化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建设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力争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换。支持集群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转换为现实生产力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集群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1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梅市财工〔2013〕54号),百亿级产业集群内企业申报市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考虑。优先扶持产业集群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15.减轻企业负担。从有利于项目落户,有利于产业集群内企业发展的角度,逐步取消或降低收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16.优先安排发展用地指标。对于产业集群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17.实行能源资源倾斜。产业集群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确保产业集群企业生产用电需求,在错峰用电时段给予企业减免错峰用电负荷。对于产业集群企业按照节能降耗、集约用地原则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要素资源。(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梅州供电局等单位配合)18.完善工业园载体平台。完善工业园配套,强化支撑能力。推进银行、电信、移动、医院、食府、超市等配套服务设施相继进园运营,提升园区绿化,进一步完善水、电、路等市政设施,快速推进“三通一平”基础设施。(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19.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集群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在生产过程控制、企业财务、物流、营销、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的应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20.做好物流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物流园区”的意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交通枢纽、产业发展等优势,在工业园内,规划建设、扩建配套物流园区或物流基地,加强与国际物流园区的功能对接,引进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建设物流产业园区,建立结构合理的物流配送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规划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及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物流园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口岸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等单位配合)(四)优化行政服务。21.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充分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结合网上办事大厅,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在立项、用地、报建、验收等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集群企业打造“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配合)22.加快进出口企业通关服务。鼓励产业集群企业申报国家出口免验企业资格,对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企业,鼓励扩大出口免验产品范围。产业集群企业申报出口产品达到免验要求并获得相应资质的,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口岸局、梅州海关等单位配合)23.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推进银企合作,鼓励集群企业采取短期融资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由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24.加强企业家培育。实施“千名企业家培训计划”,对于产业集群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实施订单式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由集群企业提出培训需求,市财政给予资助。对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可按照有关规定受邀列席市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对集群企业符合条件的主要配合人优先推荐为市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联等单位配合)25.加强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根据各产业集群特点,多形式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加大对培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探讨集群与集群之间的协同效应,企业间资源(如信息、知识、技术、人才和设备等)的合理整合共享。(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26.建立产业集群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立集企业个性化网页、数据报送、问题反映、企业发展规划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群成长监测信息服务系统。搭建企业反映呼声、提供政策咨询、解决企业困难的桥梁,实现政企联动。每月收集产业集群生产经营等信息,及时掌握集群生产经营状况,为制定帮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统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27.优先采购集群企业产品。对集群企业产品纳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的,在政府采购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28.完善集群行业协会。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集群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现有的丰顺县电声行业商会、梅州市印制电路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为集群建设架设协调渠道。支持各协会做好行业信息收集、统计、行业指导、行业预警、标准制定、品牌培育及技术壁垒的应对等工作,促进企业间技术平台、人才资源的共享,提高科技水平和企业产品竞争力,更好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集群内企业集中采购物料,降低采购成本。(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民政局、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梅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尤其是产业集群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完善工作机制。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落实完善领导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专人全程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监测分析、督查通报等制度和措施。(三)强化服务责任。牢固树立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切实做到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保持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落实完善好企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