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7—2008年度)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9〕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决定授予《中国共产党大埔县地方史》等5项成果为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CEPA条件下内地与香港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10项成果为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叶剑英经济建设思想概论》等39项成果为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希望获奖成果作者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希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着眼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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