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为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到2012年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重点做好中老年农民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二)基本思路。根据我市农村居民数量多,财政困难等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问题,到2012年底前实现60周岁以上农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59周岁农民参保,2012年底前实现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44周岁的农民参保。二、工作目标我市已于2010年1月18日全面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制度,截至2010年底,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已达24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20%以上。具体工作目标为:(一)2011年,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将我市梅江区、蕉岭县、丰顺县列入国家、省新农保试点范围,实现试点全覆盖,更好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全市领取新农保待遇的60周岁以上农民达到45万人,45—59周岁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40%;(二)2012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59周岁农民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已于今年3月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并建立奖励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新农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新农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二)建立帮扶机制,帮助困难群体参保。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单位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设立新农保统筹救济资金。通过举办慈善捐款晚会等形式,积极发动企业家、海外华侨等热心人士捐款,专项用于帮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让新农保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同时,把帮助困难群体参加农保列入扶贫开发“双到”重点工作之一,积极组织各级扶贫单位出资帮助扶贫对象参保,确保贫困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财政要做好新农保各项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要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要加强镇、村基层经办工作,各镇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农村可聘用大学生村官为村新农保协办员,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六)加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统一、规范、安全、便捷的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七)规范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内控和基金稽查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公开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农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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