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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规范》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办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州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规范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及时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伤害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较大(Ш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县(市、区)政府的请求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要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三、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现场处置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恢复社会秩序,降低负面影响;同时,要确保参与现场处置、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二)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现场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相关规定,保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进行。要紧密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科学应对,防止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三)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主要责任单位和市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至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整合公共资源,提高指挥、决策及具体处置工作的时效性。现场指挥部同时对事发地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及其他领导职责。(四)协同应对,各尽其责。按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相关职能规定,处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高效、稳妥完成处置工作。四、责任单位市主要职能部门为处置相应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市应急办为综合协调单位。五、响应时限(一)第一响应时限。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对发生在市区、县城及其离市区、县城中心25公里路程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至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本辖区其他区域的突发事件,响应时限为接报后2小时内。(二)市主要责任单位响应时限。市主要责任单位对事发现场在梅江区范围或离市中心50公里路程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30分钟内赶至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我市其他区域的突发事件,响应时限为接报后2小时30分钟内。(三)市相关责任单位响应时限。市相关责任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配合单位,负有明确的相关责任,其响应时限按市主要责任单位响应时限执行。六、现场处置流程(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抢险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同时向县(市、区)应急办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二)县(市、区)应急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市、区)有关领导和市应急办,核实相关情况,协调县(市、区)主要责任单位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与现场指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跟踪事态发展,并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三)接报后,市主要责任单位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视实际需要按市相关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四)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市、区)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以及市主要责任单位和市相关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至现场,县(市、区)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发生较大以上的恐怖袭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均须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组织处置。(五)县(市、区)、市主要责任单位和市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赶至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相应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职责以及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等按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六)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后,市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视实际情况需要,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后,市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及时赶至现场指导处置工作。(七)如事态进一步扩大,由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按照市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扩大应急响应。如事态再进一步扩大为超出我市处置范围或处置能力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扩大应急响应。(八)完成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后,市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进行研判,按市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决定或建议中止应急响应。(九)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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