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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五)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七)监测经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八)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工作。(九)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装备规划及机关财务计划,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二)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经核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四)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五)药品流通监管科。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广告。(六)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七)稽查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负责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方面的举报投诉;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八)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党办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三、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四、其他事项(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二)梅州市药品检验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三)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五、附则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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